昨日,“中国拟规定政府采购者与供应商不得有三代血亲”的消息经报道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在某个大型门户网站,大部分回帖网友直呼“无聊”。浙江宁波网友“轻风飞扬”说:“这样规定有用吗?他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人联系供应商啊,可以商定提成啊。问题是如何确保投竞标的公平与公正,如何从重处罚在采购方面的犯罪。” 山西网友“w590916_ymbjk”则说,除姻亲关系外,朋友、战友、 还有网友担心不能执行,福建福州网友“qiecaobao”说:“国家的出发点都是好的,执行起来都被那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 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实施条例》曾经在2005年的时候征求过一次意见,当时规定太粗,最终没有出台,而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来说明确了很多,比如对政府采购中的“本国货物”的界定,以及一直没有明确的“利害关系”等,都加以明确。 至于对三代血亲、姻亲关系的规定的质疑,他表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采购法律系统都有对姻亲关系需回避的规定,这是正常的规定,“比如台湾对姻亲关系的规定更加严格。” 那么老部下、学生、同学、同乡等关系是否也算“利害关系”?徐焕东表示,目前征求意见就是让大家都可以讨论,但如果都将上述关系列举为“利害关系”,则太过泛,“法律不能规定得那么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