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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温县国土局原局长借死人名义卖房(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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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02 10:48:49 大河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知情人提供的郑军温县房地产项目示意图。

郑军的子夏中学现在租给了温县职教中心

    “王秀琴号”疑似非法建筑

    张合义并不是惟一一个和“死人”签合同的人。事实上,几乎所有购买“王秀琴号”楼的购房合同,“出卖方”一栏的签名均为“王秀琴”。10余位户主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证实,他们购房合同的经手签署人也都是郑军。

    郑军交给张合义的

四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2004年5月10日,这块土地被分割成四块,同时划拨给了朱风营、王秀琴(户籍在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王东桥(温县普通农民)、李娟四位个人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了解到,朱风营、王秀琴、王东桥、李娟四人堪称“一家人”,均为温县教育局原局长王东武的亲眷——王秀琴是王东武、王东桥的姐姐,朱风营是王秀琴的儿子,李娟是王东桥的儿媳。

    “看来郑军说这楼是他和王东武共同开发,是真的。”张合义分析。而郑军在接受温县警方询问时也承认了自己开发房产的事实。

    意外的是,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还从温县建委了解到,“王秀琴号”楼没有准建证,属于非法建筑,根本不可能如郑军在合同中所说——“出卖方应当在房款交清后将建筑工程验收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以及为买受方“办理房屋产权证”。

    同时,“王秀琴号”楼的用地是一块面积为104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按照国家法律,国有土地决不允许划拨给个人使用,那么,“王秀琴号”楼的土地是如何弄到个人名下的呢?

    温县国土局一位知情者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署名王东桥等人的那块地,原来是县里划出来想建市场的,后来市场不建了,郑军就想方设法给弄到手了。由于地块大,以个人名义不好获取,他就将地化整为零,分别以多个人的名义办理土地所有权证。”这位知情者还透露,“郑军1998年起就开始圈地开发房产了”,且都是“表面以别人名义干,幕后自己做老板”。

    在温县实验中学任教的李娟提供给警方的证言也证实,2004年5月,其公公王东桥说他们家在体育场对面的土地需要办土地证,因为用一个人的名字办理的话,面积太大不好办,把土地分成几块才好办,于是就用了她的名字。

    温县警方的调查同样显示:王东桥[温国用(2004)字第000182号使用面积263.5平方米]、王秀琴[温国用(2004)字第000183号使用面积252.6平方米]、李娟[温国用(2004)字第000184号使用面积279.0平方米]、朱风营[温国用(2004)字第000185号使用面积254.2平方米]土地证所属土地均为划拨土地——郑军曾任温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长助理、温县法院副院长、温县土地局局长、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等职,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以国拨形式违规划拨归王东桥等四人使用,是否与其(郑军)职务有关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而在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采访中,另一位知情者给记者绘了一幅郑军在温县县城与人合伙或单独开发和待开发的产业项目地图,地图显示,郑军在温县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王秀琴号”楼在内共有9处之多。

    “郑军房产图”中,温县县城西关二街的原粉丝厂老址,位于县城的繁华地带,是一块占地面积20多亩的国有土地。此地出让开发时,本地和外地的很多开发商们都跃跃欲试。知情者说:“依法须进行‘招、拍、挂’,严禁暗箱操作,但人家郑军真是神通广大,神不知鬼不觉就已经以别人的名义动工了……在温县也只有郑军想开发哪里就开发哪里,一路绿灯……”

    “这与郑军当过国土局局长等职务有关系,另外郑军这人头脑也特别灵活,孬点多着呢。”这位知情者说。

    郑军的“官商”江湖

    在河南温县,当地人对郑军的普遍评价是:“有钱有势更有胆”。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了解到,郑军,真名郑小军,“郑军”只是一个“江湖称谓”。来自温县人事局的档案资料显示:郑小军,男,1954年生,从1972年起相继担任过温县城关供销社通讯员,温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温县法院副院长,温县县政府办主任,温县县长助理,温县土地局局长(2000年,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局),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等职,目前退居二线。

    知情人透露,退居二线后,郑军很少去单位上班,“每天都在他的恒昌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办公室卖楼”。

    据记者调查,恒昌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实为任春旺,此人是温县县城西关二街村上一任村支书。郑军与任春旺是“合作”关系。

    郑任二人的合作历史,有据可查的资料可追溯到1992年。知情人透露,这一年,时任温县县城西关二街村支部书记的任春旺,将该村一块面积为2.9亩的集体土地,廉价租给了时任温县法院副院长的郑军。郑军利用此地让其二弟郑健开办了“红星凉鞋厂”。1994年,温县法院在“红星凉鞋厂”的前方建起了两栋法院家属楼,郑军发现此家属楼后面还有2亩多的一块斜角地(仍属于西关二街的集体土地),于是便去抢占先机。他首先将“红星凉鞋厂”租来的2.9亩集体土地,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西关村民王某搞房产开发,接着又授意郑健将那块斜角土地和临地的一条路占为己有。

    2007年,郑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那块斜角土地上盖起了一栋5层20户的商品楼,结果遭遇西关二街村王新安等村民的阻挡。后经与村民代表谈判,郑健答应按商品楼楼层的竣工时间,分期付给每位村民5万元补偿款。2008年5月,商品楼竣工,款项也如约全部付给了王新安等村民。没想到的是,“当时郑军指使郑健哄骗我们打个收条,结果收条内写上了‘保护费’字样。”王新安说。

    3个月后,郑健以受到黑恶势力敲诈为名向温县公安局报了案,王新安等村民随后受到了刑事追究,并被勒令退还了“赃款”。直到2009年10月,王国平(西关二街现任村支书)和任春旺出面,王新安等村民才得以“宽大处理”。“我们真的很冤枉,”王新安说:“郑军有权有势,我们还不敢告,害怕一告又该被抓了……”

    郑军的“合伙人”并不限于任春旺一人。知情者透露,经过多年苦心经营,郑军已经建立起了一个以利益为纽带的“关系网”。“这些人在温县都很有名气,也都特别胆大……用的都是任春旺的开发资质——‘子夏中学’、‘银苑小区’等六七个项目已经建好,目前在建和筹建的有‘帝苑·花园’等几个项目”。

    “帝苑·花园”房产项目位于温县县城司马大道和振兴路交叉口,2009年11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这里时,一位新乡获嘉县的施工者张国杰(音)告诉记者,这里沿街呈拐角形式建起的两栋大楼就是郑军所建的宾馆。“我跟着老丈人干,老丈人是从郑军手里接的活儿,”这位施工者还告诉记者,“这处房地产是温县前任县领导批的,那个领导(指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因受贿于2009年上半年落马)被抓后,新任领导不让再继续施工了,郑军就让我们偷着干……两栋综合大楼楼后面还有4栋已建好的住宅楼,也是郑军的……”

    但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发现,郑军的“帝苑·花园”项目也是借别人的名义在做。“郑军卖房子从没见过他给人开过发票,”一位知情者说,“光查偷漏税一项他就够罪了。”这与记者了解的情况吻合:包括张合义在内的“王秀琴号”楼购房者,郑军都没有给他们开具发票。

    “帝苑·花园那块地大概有100亩,光地就值1000万元,郑军那帮人有钱得很啊……”温县国土局的那位知情者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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