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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温县国土局原局长借死人名义卖房(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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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02 10:48:49 大河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张合义在已装修好的楼前。

温县国土局原局长借死人名义卖房

    核心提示:2009年5月23日,下岗女工张合义与河南温县国土局原局长郑军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郑军在县城的9间门面房以人民币72万元的价钱卖给张合义,但奇怪的是,合同中“出卖方”签下的名字不是郑军,而是“王秀琴”。更离奇的是,在双方发生纠纷后,警方调查发现,王秀琴早已于2

004年7月因病去世。也就是说,张合义竟与死人签下了一份买房合同。

    “死人”卖房奇闻

    “温县国土局原局长郑军借死人名义与下岗女工张合义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结果一房两卖,骗取张合义人民币59万元……”2009年11月下旬,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遂赶赴河南对此事展开了深入调查。

    温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是焦作市的下辖县,因境内有温泉而得名,也一直以农产品四大怀药和陈式太极拳而蜚声海内外。

    今年55岁的张合义,从温县棉站下岗后,正是以四大怀药作为主打菜在温县县城开起了饭店。

    2009年5月初的一天,一心想把饭店生意做大的张合义,发现在县城黄河路上的体育馆对面临街建起了一栋五层“商住两用楼房”,其中一楼有9间门面房。“觉得那9间门面房位置很好,我就前去打听房主是谁。”张合义对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说。

    在得知“房子是县人大郑军开发的”后,张合义辗转联系到了郑军。后双方商定,九间门面房外加两间煤球房作价72万元人民币。

    5月18日,张合义按约定支付了郑军30万元定金。因为当时九间门面房中尚有东面四间没有腾出——“和郑军认识”的人正“友情使用”,故双方约定待这四间腾空后,剩余42万元款项一次性付清。5月23日,二人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文本是郑军提供的“帝苑·花园临街综合楼商品房买卖合同”,只不过,签合同时,郑军特意在“帝苑·花园临街综合楼”上画了一道——表示删除这几个字。随后填写了合同正文。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王秀琴号楼1-2单元底层9间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720000.00元”;“一次性付款……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超过30日后,此合同无效,出卖方有权另行出售该房屋”;“因出卖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纠纷的,由出卖方承担责任……”

    合同上没有郑军事先许诺给的两间煤球房字样。“煤球房是合同外的口头承诺。”张合义说。蹊跷的是,填写完合同内容后,郑军在“出卖方”一栏没有签自己的大名,而是签上了“王秀琴”的名字,并加盖“王秀琴印”红章。“王秀琴是谁,我都没见过呢!”张合义当时就问郑军,为何要签“王秀琴”的名字?

    郑军告诉张合义,王秀琴是温县教育局原局长王东武(刚退居二线不久)的姐姐,土地证上的名字就是王秀琴,并说这房子其实是他和王东武开发的,但因为两人都是国家干部不方便出面云云。一番解释后,文化水平不高的张合义也就在合同上签了名——而这份“合同”竟连日期都没有签署。

    合同签完后,郑军便将署名为朱风营、王秀琴、王东桥、李娟的四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门面房钥匙交给了张合义。张随后投资10多万元用于装修门面、做门前广告、购置饭店用品等。

    因为郑军不停地催款,6月17日,张合义决定将剩余的42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郑军。当天上午,她先是从中国银行取出29万付给郑军,随后又赶往农村信用社去取差额的13万元。路上,“遇到个在政府上班的朋友小声提醒我,郑军这人连他本家兄弟都坑——这么多钱,你敢一下子给完?你得谨慎点……”张合义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当时就心脏一阵狂跳。”她忙向郑军提出,“看看门面房都腾出来没有”,结果去了一看,“从西面数第四间门面房仍有人占着”。并且她发现,郑军原来承诺给她的煤球房也卖掉了。一番争吵后,张郑二人不欢而散。

    一个月后,郑军在温县公安局一位民警的陪同下,到张合义的餐饮店催要13万元余款。张合义重提郑军原来承诺的煤球房,郑军不耐烦地说:“合同上没有写,煤球房就不可能给你!”张合义不快地针锋相对:“你如果说不给我煤球房,那我就可以说那13万元也给过你了。”

    张合义餐馆的员工以及要求记者不透露其姓名的食客证实——这时,“郑军突然站起来说,张合义你好好看看我跟你签的合同,其实那就是废纸一张,你交的59万元也打水漂了。你去告吧,你告到哪里都没用……说完话郑军转身就走了。”

    第二天,张合义购买的9间门面房中,已经换过锁的东面三间突然被撬,几天前她差人搬进去的物品也被洗劫一空。接警的温县城关派出所调查发现,被撬的那三间房子居然被郑军以18.5万元的价格,再次以王秀琴的名义出卖给了他人。

    案件调查中,郑军辩称:“按照合同,张合义付款日期已越期”,办案民警当时便指出:“你那合同就没签署日期,怎么就超期了?”郑军在自己的那份合同上随手填上“2009年5月23日”,说“填上不就完了”。他甚至和张合义商量:“能不能把你的那份合同拿来让我再审一下?”结果被拒绝。

    警方随后对“王秀琴”的身份展开了调查。王秀琴的户籍所在地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委会,及王召乡派出所向温县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王秀琴,女,汉族,1948年6月11日生,2004年7月因病去世。

    “谁能想到,死人也会卖房,我竟然和一个死人签下了买房合同!”张合义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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