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大头条 > 正文

行政费用减免人群

1
青岛新闻网 2009-12-31 16:54:26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就业促进条例

    九类人群获就业援助

    明天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在就业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将按照规定免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以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各级政府应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9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这9类人群具体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就业援助政策详解
下一篇:岛城9类失业者可享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