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条例
九类人群获就业援助
明天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在就业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将按照规定免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以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各级政府应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9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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