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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县委书记用权:干部从“感恩领导”变“赛场争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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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16 11:23:28 人民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核心阅读】

    选人用人也是一种权力。瞄准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安徽在无为县等5个县和1个市区试点基础上,今年增加了12个县(市、区)试点,明年则将在全省推开。

    县委书记选人用人规范意识明显增强,初始提名等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干部选用全程差额、票决公开,形成良好用人导向。“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规范权力科学化”,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俞伦阳这样评价这次

探索。

    县委书记用人权有多大

    “与过去相比,权力并不是小了,只是随意性小了”

    “扩大民主、尊重民意的时候,也就是尊重了自己。”12月15日,无为县委书记周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2006年底,担任无为县委书记两年的周勇接受了一项“针对自己”的任务,成为安徽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从明确权责、规范运作、强化监督三个方面,探索规范和约束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运行机制。

    “在我们县,书记有多大的用人权,大家都清楚。”无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朱可真介绍,在《无为县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中,明确界定了县委书记的6项用人权:动议权、提名推荐权、干部调整方案审订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和管理教育权。

    同时,县委书记要承担正确用人导向责任、提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责任、坚持用人原则和纪律责任。动议权中规定,书记只提调整意向和原则,不涉及具体人,组织部制定具体的干部调整方案。主持会议权中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县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有平等的议事权、表决权。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表决。

    “与过去比,权力并不是小了,只是随意性小了。”周勇说,坚持党委在干部选任中主体地位的同时,县委书记把全局、管方向,在用人上的核心地位更加清晰,对各方面工作监督把关的责任更加明确。县委选人用人讲程序、讲纪律,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书记坚持末位发言,不搞“个人说了算”。

    “对提任干部实行票决制,我和其他常委一样,也只有一票表决权,使权力在集体决策中体现。实践中,也有我投票的同志没有胜出的情况。”周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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