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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套保障性住房公开申购 明日9时开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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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09 20:02:3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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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青政办发〔2007〕55号),2009年青岛市市内四区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8000套,截至今年9月底,市内四区共在28个项目中落实保障性住房8897套,超出计划897套,并已开工建设,如期兑现了市政府向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出的庄严承诺。加上此次的推出的公开销售房源,今年我市共推出公开销售房源2690套(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813套,限价商品住房877套)。

    附:申购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2992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对于重复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审核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保留第一次登记作为有效的申购登记。申购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登记,不得由他人代为登记。本人确因故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事宜。

    申购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财产申报表》;(6)婚姻状况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出具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授权委托查询书;(8)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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