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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小时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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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02 20:21:0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2月3日讯  日前,我市与正式出台《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并分别用蓝、黄、橙、红四色依次表示四个等级。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体系代表四等级

    据悉,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波及青岛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四个级别中,分别用蓝、黄、橙、红四色依次表示四个等级。等级最高的非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是因环境事件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严重情况均属于该等级,另外,重大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随其后,再次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上报

    另外,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为一般环境事件突发事件,1小时内必须上报。

    同时,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上报时间有明确的要求,经初步核实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市)政府、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报告。

    另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发展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环保局报告。

    环保公安等多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

    根据预案,我市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批准预案启动及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等。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处理有关工作。除了应急指挥部,我市还在其下设了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另外,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预案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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