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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反贪“后进单位问责制”引争议 能否“计件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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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04 09:48:49 法制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引发社会争议

    各地贪腐程度不同,用打分排队的做法衡量反腐成绩有违客观规律;如果像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一样,要求腐败案件一年比一年大,很可能导致一些人为了出“政绩”而把贪官“养肥了再抓”

    在一些反贪检察官和法律界人士对“后进单位问责制”叫好的同时,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和学者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其实,反贪局、反渎局每年都有考核任务,省检察院的这项规定并不新

。”一位来自基层检察机关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级检察院通过考核来对下级检察院及检察长进行评价,而考核量化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大要案查办数量。有些检察长为求工作业绩,就在年初对反贪局、反渎局定下具体数量指标。但腐败犯罪的被发现、被查处有其自身规律,况且现代刑法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尚无确凿证据证实腐败犯罪存在便已定下腐败案件查处数量,有违客观规律,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反贪局的作用,既有惩治腐败的作用,还有防止腐败的职责,其最终目的应该是让腐败行为逐渐减少,直到最终消除。”郑州大学一位法学专家说,如果像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一样,要求腐败的案件一年比一年大,一年比一年多,很可能会有人为了出“政绩”而把贪官“养肥了再抓”,人为地把小贪养成大贪,还可能导致一些反贪局长为保“乌纱帽”而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从而导致错案、冤案产生。

    “给名额,定指标,打分排队,不是万能的膏药,一贴就灵。”这位专家认为,这种制度在实施初期确能加强反贪力度,但每个地方的贪官数量和贪腐程度都有不同,如果被问责的反贪、反渎局一把手工作不力,当然要撤换,反之就可能被冤枉。这种把工作成绩和查办数量画上等号的做法有失严谨,容易催生出“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现象。(记者 邓红阳 文字邓红阳制图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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