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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纪委实行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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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30 11:00:5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今年来,胶南市纪委创新审理助辩机制,对17件案件实行审理助辩,提出审理助辩意见21条,采纳3条,有2名违纪党员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是“阳光”审理助辩。为使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聘请市政法委、政协、法院等单位、部门的9名同志担任市纪委案件审理监督员,对审理助辩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向违纪人员发放《审理助辩卡片》,明确助辩人的权力、义务与纪律责任,公开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材料。同时,审理人员自觉接受助辩人员的监督,确保每一件案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是会议审理助辩。将审理助辩纳入支部党员大会环节,使与会党员全面了解案情,并为犯错误党员进行辩护,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作用,更有利于保障犯错误党员的合法权利。

    三是书面审理助辩。对助辩人因事不能参加或不愿参加谈话助辩的,可以在查阅相关资料或询问了解相关事项后,提出书面助辩意见;对谈话助辩后,犯错误党员、助辩人认为助辩不充分的,可以自谈话助辩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助辩意见,使审理助辩更加灵活、便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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