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完善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源源不断培养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根本大计。按照《决定》精神,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实践锻炼的培养方针。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有计划安排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有意识地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抗击重大 第六,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党要管党,关键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管理干部。《决定》把严格管理监督干部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既要坚持分级管理,又不能简单地以级别论轻重,而要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来考虑干部工作布局和战略重点。比如,对县委书记就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必须实行重点管理。二是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干部出问题,多数都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干部管理监督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现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制度不少,关键是执行不力。落实制度,也是改革的重要环节。严格管理的基础在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不宜继续任职的要果断及时调动,不能等到问题严重了、矛盾积累恶化了才去解决。三是切实解决干部调整难处理难的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明领导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要追究责任。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办法,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探索干部调整后的多种安排方式。四是完善干部激励保障制度。要坚持奖惩分明,把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特别要关心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七,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培养和锻炼干部、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决定》要求,今后要从4个方面做好干部交流工作。一是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地区之间、中央机关和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坚持有计划选派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到中西部地区任职,把中西部地区的优秀干部、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选派到东部发达地区任职学习锻炼。继续从中央国家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地方工作。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国家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援藏援疆工作等进行干部交流。二是加大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这些年开展的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厅)长等重要岗位干部交流,主要是本人成长地的回避交流。下一步,要逐步建立新提拔重要岗位干部异地任职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机关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健全党政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制度,防止干部因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而滋生腐败。积极探索机关中层干部跨系统跨部门交流轮岗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四是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研究制定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实施办法。在积极推进干部交流的同时,要强化干部任期观念,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职务变动,保持干部任期内相对稳定。 第八,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决定》明确提出,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我们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确保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一是要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强化公开监督,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把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三是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经过努力,要使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都有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