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涉嫌受贿罪近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周久耕这点“破事”实在是有点一波三折,首先是“因言获搜”,然后就搜出了其整天含在嘴上的天价烟。而想想,这样的“天价烟”在各级官僚的嘴上是一个什么情形?人手一包,人手一根,吞云吐雾,不亦乐乎。 这种烟的来历,其一,公款烟,招待烟,随便按上一个名目,它就成了官僚们的私人财产,自己可以抽,亲戚也可以抽,可以招待朋友,也可以招待他想招待的任何人。招待烟随意拿,随意送,随意抽,这就是有特权的官僚们统一的福利。 其二,受贿烟。他周久耕抽这种“至尊”烟,是挺“至尊”的,但比这至尊的多得是,那就是其房产以及受贿款,107万究竟是不是他受贿的全部?这有待于法律部门进一步的追查。抽一根“天价烟”与“天价受贿”相比,谁是大巫谁是小巫呢?他敢于拿房地产商的受贿款,为什么不能接受他们的受贿烟?房地产商月月“特供”给周久耕,也是一种当然。 周久耕事件的本质是“因言获罪”,表现为“因烟获罪”,而假如将对待周久耕的反贪剑法“点穴烟”一招发扬光大,又会是什么样的结局?“顺烟摸贪”会有多少类似的贪官污吏会被绳之以法? 被网络放大的还有“温州公款出 一根烟暴出了一个大贪官,究竟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网民的胜利,但更说明了正规渠道的监督乏力、乏术。 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其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20万是“人情往来”,贪官的脸到底有多大?普通人的人情往来不过是百儿八十,三百五百,而人家周久耕却长了一张巨大的脸面,贪官的脸竟然有普通人脸面的一千倍,这也是一种官场奇观。 其律师同时指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这话说的更“在理”,贪官受贿,已经是一种严重犯罪,却还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利益,这到底是什么样的混蛋逻辑?他周久耕没有徇私枉法,行贿者的钱都是因为周久耕的脸好看,来无偿赠送“看脸”的?(李振忠 原题:一根烟暴出了一个大贪官说明了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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