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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大果粒喝出小石粒 投诉11次获赔百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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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20 07:02:12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第八回合 浮山工商所:蒙牛公司规定最高退一赔十

事情发生后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14日,迟女士上午一上班就去了浮山工商所,工商人员让她写了事情经过和赔偿要求。为这件事已经劳碌烦心了两天的迟女士写道:“要求蒙牛诚恳道歉,并赔偿查体费、误工费、精神赔偿费1000元。”

下午,工商所工作人员主动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联系了蒙牛,蒙牛方面称:迟女士索赔金额太高,他们公司有个内部规定,食品质

量问题最多退一赔十。工商人员征求迟女士的意见,有没有协商的余地?

听了工商人员的介绍,迟女士对蒙牛在青岛的售后服务部门更加不满:既然公司有“退一赔十”的规定,为什么一开始一直咬定“退一赔一”呢?迟女士说:“本来如果他们道歉的态度诚恳,一开始就退一赔十我也就接受了,可是他们不该一直蛮不讲理,耗了我这几天。既耽误工作又上火,还让我和孩子拉了一天肚子,——虽然我们同样没法证明,我和孩子拉肚子就是和蒙牛有关。”

迟女士说,一瓶酸奶5.9元,退一赔十也就是59元,如果食品质量发生问题只赔这么点钱,就把受到伤害的消费者打发了,怎么能引起企业的重视?蒙牛质量怎么能有保证?对于迟女士的表态,浮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理解,他们答应继续找蒙牛协商。

第九回合 工商人员:消费者谁也不具有透视功能

事情发生后的第四天,也就是5月15日,浮山工商所再次给迟女士打来电话,说蒙牛方面反馈的意见仍是退一赔十。工商人员对迟女士说:“我个人是绝对相信,你从酸奶中喝出石粒是真事,但是消费者确实也难以举证。我曾经对蒙牛说过,如果消费者能透视,提前知道酸奶有问题,当着厂家和媒体的面打开有问题的酸奶,那就不是赔这点钱的事了。不过从厂家的角度考虑,让消费者提供证据也可以理解。”

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迟女士把索赔要求降到600元,工商人员继续找蒙牛协商解决。

第十回合 蒙牛态度不变 仍是退一赔十

5月16-17日是周末,事情没有进展。

事情发生后的第七天,5月18日。

浮山工商人员再次给迟女士打来电话,称蒙牛的态度仍没有任何改变,还是退一赔十。希望迟女士再次降低索赔要求,以利于事情的协调解决。

迟女士说,看到工商人员很认真地为这件事反复协调,自己也不想再多耗费精力了。只要蒙牛工作人员能真正认识到工作中的问题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按照工商人员的协调处理也可以接受。迟女士说:“让他们赔偿不是目的,只是厂家用‘退一赔一’轻易打发了消费者,引不起他们的反省和重视,我才和他们较真到今天。”

第十一回合:突破退一赔十,获得百元赔偿

第八天,5月19日,也就是昨天。工商约请蒙牛和迟女士见面协商。

昨天下午,蒙牛售后服务负责人和迟女士共同来到浮山工商所协商此事。蒙牛仍坚持退一赔十。

迟女士说:“虽然作为消费者举证困难,虽然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但如果你们厂家的产品质量不能保证,我们不再喝蒙牛就是了,你们也许会说:一个人不喝无所谓。可如果长期不重视消费者的健康,乱添加东西,今天失去一个,明天失去一个,最终会失去千千万万的消费者。蒙牛目前来看还算是牛奶的大品牌。如果长此以往,5年以后、10年以后,谁能保证还有蒙牛的存在?”

蒙牛服务人员表示理解消费者的心情,他说,我们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也会挺烦心的,但是公司规定,无论什么情况,最多只能10倍赔偿。

工商人员最后调解说:本来食品发生问题,10倍赔偿也比较常见,不过这次由于买的东西价格很低,才5.9元,10倍赔偿起不到给消费者维权的作用,他建议双方各让一步,由蒙牛赔偿100元吧。

蒙牛服务人员现场拨通了领导的电话,征得批准后接受了赔偿100元的调解意见。

后来迟女士说,为这事已经耽误了好几天工作,不想再纠缠下去,最终同意了这一处理决定。不过,迟女士对于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她对记者说,为这件事她耗费了一周时间,打了10多个电话,最终打破了蒙牛“退一赔一的规定”,又打破了蒙牛“退一赔十的规定”,可是,获得的这100元赔偿有意义吗?企业如果没有从内心深刻反省并解决问题,只是逃避问题、转嫁责任,消费者又怎样能有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呢?牛奶业,在经历了三聚氰胺事件和添加解抗剂事件之后,又该怎样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喜爱呢?(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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