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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有人敢用麻袋装150万贿赂交通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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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05 13:43:27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据《北京晨报》5月4日报道 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成为“重庆第一贪”。4月30日,为晏大彬行贿的周松,被南岸区法院判刑10年。昨天,主诉检察官透露了此案幕后故事,行贿人送钱用两个麻袋装了150万元,在路边贿赂晏大彬。

    据介绍,晏大彬是在2001年10月被任命为巫山县交通局局长,由于权高位重,许多人挖空心思地想拉拢他。周松和晏大彬的第一次认识,他们只谈了家庭

之间的事,因为有共同语言,相谈甚欢。他当时就认定:“周松为人不错,算得上推心置腹、值得交往的朋友。”正是这个他认为可以值得交往的人,每次见面,只有两三分钟的时间,有时甚至只说两三句话就离开,最后把他送上法庭。由此可见,贪官们认为可以交往的人,是看有无更多的油水可捞,而不是看重真正的感情。

    我想,现在的晏大彬,肯定非常地后悔,后悔交往这样人的,后悔收受贿赂。要是有人早先发现他的问题,早就对他进行监督,使他手中的权力不能为自己牟取私利,也不至于现在丢官丢脸且经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对于一个官员,爱他就要监督他,限制官员权力,是对官员的最大爱护。 “犯个错误都不容易”,想贪而贪不成,从而使官位更稳,政府廉洁度更高,干部队伍更廉政,从而官员不至于丢官而“吃牢饭”,不就是对官员的最大爱护吗?李长春同志在广东任省委书记时,曾提出使官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贪不成”,我看重点是要放在“贪不成”的预防机制、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上,即使他想贪,想搞腐败,但是因为无法贪到手,无法腐败,最后贪污腐败也不可能发生,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不会受损,党的干部队伍也不会受到损害。

    一些发达国家的官员,并非都来自“君子国”。恰恰相反,社会管理机制把这些人都看成俗人、无赖和贪官,把他们看成是天生就具有贪污腐败的动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从而对他们大加防范。因为他们拥有的方便和权力,很容易诱使官员变为无赖和腐败。因此,这些官员的“君子”表现,与其说是自身道德定力的作用,不如说是客观机制所迫。

    多少贪官在法庭上质问,要是有谁当初及时地制止他的贪污受贿和腐败行为,要是有效的制度能防止他腐败,使他想腐败也不能腐败,或者腐败不成,他何至于因腐败而丢失官位?而坐上被告席?虽然贪官的话,有为自己推卸责任之嫌,但是不能说没有道理。又比如有贪官问,要是有传媒的大胆监督,有纪委的及时诫勉谈话,有公民的及时举报,有检察机关的及时介入,有规章制度的制约,有亲朋好友的及时提醒,他又怎能走上腐败之路,甚至走上断头台?相反,如果新闻传媒大胆介入,在发现他们的贪污受贿和腐败的苗头以后,紧盯不放,及时揭露,而不是遮遮掩掩,他们又何至于走上腐败之路,丢掉自己大好的前程?有官员在法庭上说:“假如我当年第一次利用职权,将国家的房子无偿送人的时候,报纸把我揭露出来,或者检察机关马上设立特别检察官,对我进行调查,我何至于弄到今天这步田地?大不了二三年徒刑而已,更不要说如果有严厉的监督机制,我压根儿就不可能有腐败的开始。”所以,表面上的保护,最终却将他们推向了罪恶的深渊,断了他们的回头路。

    这样的“保护”与“爱护”,表面上是爱,实际上是害。真正的爱护,就是要加强对官员手中权力的监督,限制他手中的权力,使他不能为所欲为,想贪而贪不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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