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08版 > 正文

住宅续期政府要带头树立诚信

1
青岛新闻网 2009-04-04 11:00:54 广州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李龙

    辛辛苦苦供了一辈子的房子,到头来发现竟然不能再继续使用了。别以为这只是一个玩笑,而是我们买房子后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对建房子的土地,我们只有70年的

使用权。70年后,使用权不再归自己,届时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据说正在征求意见中。

    且慢,70年可能还说长了点。再根据目前国内使用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也就是说,房屋的质量安全期限只有50年。依此推理,我们住的房子或是即将买的房子,土地,能使用70年;房子,却最多只能使用50年,因为50年之后房子已经不能保证大家安全居住了。

    这样的一个前提让70年自动续期的争议或多或少地失去了意义,房子都不能住了,要土地使用权又有何用。可是这又将面临另一个问题:房屋的安全使用年限只有50年,这之后土地使用权还有20年。该如何支配这剩余20年的土地使用权呢?似乎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同一栋楼的住户自己掏钱在原有的土地上翻盖新房,要么大家被迫转让剩下20年的土地使用权。

    倾囊甚至举债,买下一套房,使用期只有50年,于情于理都难说得过去。不妨算一笔账:假设某人在25岁时,借用父母积蓄,付了首期,按揭买下一套房,好不容易供完后,已快到退休年龄了。然而,供完后没住上多久,却被告知不能住了,或者想住可以,但需要再花钱重建。即便重建后还不行,过几年又得再花钱为土地使用权续期。此时屋主已年老体衰,根本无力支付重建、续期费用。

    而且随着医疗保障、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这就意味着25岁时买来的房子,到了75岁后却无房可住了。如果再活到八九十岁,那就更惨了,或者住到孩子家,当然孩子得买得起房;或者自己再买房,可没有了工资拿什么买房?

    技术发展到今天,房子的安全使用寿命仍然只有50年,这个期限似乎有点短,况且也与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衔接。2008年,“土地管理法草案”明确表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无偿自动续期”,然而转眼之间,《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就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物权法》颁布实施还不到两年,但“无偿”变“有关规定”,朝令夕改,这是否有违政府的诚信形象?

    住房是普通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与应对金融危机这种特殊时期的某些临时措施不同,住房政策当体现百年大计,而不是与民争利。经济复苏的不可预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的反复无常。因而,在有偿、无偿的自动续期上,政府应带头树立诚信,不能以政策的变动为机,为日后的收费留下余地。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 小字][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上一篇:不见了地方身影的地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