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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三大保障房新政实施
 

青岛新闻网 2009-01-21 16:13:19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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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办法在激烈讨论中“诞生”

    2008年8月4日,青岛市政府发布了第197、198和199号政府令,出台了《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个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三个办法送审稿的具体内容和条文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反复修改,并专门组织了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论证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市法制办对反馈的大量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纳。

    据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8月,我市制定发布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三个政府规章,在全国率先确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这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底,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门成立了起草班子,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总结几年来的工作经验,并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三个办法送审稿。

    2008年1月29日,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及市内四区政府参加的征求意见会,今年3月19日,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及市内四区政府负责人对三个办法修订稿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市领导指示和相关部门意见,会后对修订稿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三个办法的修订草案。今年7月25日,三个办法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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