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 峰 本报通讯员 于亮
2008年8月23日,经历了7年的精心筹备和13天的精彩比赛,青岛向世界奉献了一场“有特色、高水平”的奥帆赛,北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完美地落下了帷幕;9月13日,经过6天激烈角逐,北京2008年残奥会帆船比赛践行了“超越、融合、共享”的残奥理念,兑现了两个奥运“同时筹办、同等重要、同样精彩”的承诺,完美谢幕。两个奥帆赛在青岛蔚蓝的浮山海湾,绘就了一幅千帆竞发、激情飞扬的壮丽画卷。
这壮丽的画卷的背后,也凝聚了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代表的我市法制工作者的艰辛努力。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运行,为成功举办奥帆赛残奥帆赛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保障。
开展政府立法,为筹办奥帆赛提供保障
奥帆赛、残奥帆赛期间,要保证整个城市,特别是奥帆基地高效有序运转,需要针对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城市运行、海域管制、食品安全、安全保卫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环境整治等各个方面制订相应的对策和规定。
从一定意义上讲,奥帆赛法制保障,就是为筹备和举办奥帆赛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而制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有关制度建设在尊重并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惯例的同时,应当坚持国家主权和法制统一原则,也就是奥运会帆船赛事运行保障要在我国法律框架内进行。
早在2004年青岛奥帆基地开始建设的时候,市政府法制办就着手研究奥帆赛法制保障工作。2006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大量调研和论证,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制定了一些与奥帆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了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青岛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奥帆赛海域的交通和海洋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了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为保障奥帆赛食品安全,加强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流通管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制定了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青岛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为奥帆赛提供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制定了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为加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特别是做好与世界通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接轨工作,方便参加奥帆赛的境外人士辨识,制定了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
在组织开展涉奥立法工作中,市政府法制办重视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对每件法规和规章都坚持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对拟建立的重要制度和措施,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力求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同时,还坚持将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些措施,增强了政府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府涉奥立法活动。
今年8月7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举办了《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选编》(中英文对照本)首发式新闻发布会,由此实现了我市从传统的中文发行为主到中外文共同发行的历史性转变。选编收录了1985年至2006年底我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对外开放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16件、政府规章9件,主要涉及外事外贸、城市建设、科技进步、社会保障等领域。《选编》的发行对青岛市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也为奥帆赛的顺利圆满举办出了一份力。
组织制定临时行政措施,加强赛事管理服务
办好奥帆赛和残奥帆赛,同样需要临时性行政措施的保障。为此,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报临时性政府规章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计划的通知》。2008年1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法制保障座谈会,研究部署奥帆赛法制保障工作。
在组织制订临时行政管理措施时,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做好奥帆赛法制保障工作是成功举办奥帆赛的前提条件。举办奥帆赛这样的国际性比赛,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务,要根据奥帆赛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提前谋划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定。要切实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制定临时性行政措施,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能违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
按照这些原则和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先后起草并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告》、《关于第29届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禁止一切渔业等相关活动的通告》、《关于维护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的通告》、《关于加强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危险物品管理的通告》、《关于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禁止进行各类体育及商业升空飞行活动的通告》、《关于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对户外广告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关于维护奥帆赛期间海上治安秩序的通告》、《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关于维护残奥帆赛期间海上治安秩序的通告》等11件。
这些通告把筹备和举办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的相关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市政府和奥帆委组织好这期间的城市运行和赛事提供充分的依据,保障了奥帆赛和残奥帆赛的成功圆满举办。
制定法律适用运行计划, 开展适用演练
法律适用运行是城市运行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赛事筹备和举办的过程中,针对有关问题提供准确的法律适用意见是赛事城市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成功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奥帆赛的前提条件。
根据奥运法律适用运行纲要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在总结2006、2007年国际帆船赛法律适用运行计划实际运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要求,组织制定了2008年奥帆赛(残奥帆赛)法律适用运行计划,制定了法律适用运行演练计划和2008年奥帆赛法律适用运行计划工作预案及流程,建立了法律适用运行计划工作联系制度。针对赛事法律适用运行计划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的现状,建立了具有国际法专长的专家学者库,便于针对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进入2008年7月,奥帆赛的筹备工作进入了最后的冲刺决战阶段,城市运行和各项保障工作全面启动。
7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省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宗教局、市交通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开展2008奥帆赛(残奥帆赛)法律适用运行计划演练。演练单位模拟外国人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驾驶、发生海域治安行政案件、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疑似传染病以及海事违法行为等8个事件,详细介绍了处理涉奥行政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法律措施,体现演练机关积极成熟应对涉奥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检验《计划》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依法为奥帆场馆、周边区域、服务保障等方面创造优良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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