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市将“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腾空房屋改造成400余套廉租住房,并按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平公正的原则,配租给400余户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受到了广大被保障家庭的欢迎。2008年至2010年,市内四区每年建筹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9月1日实施后会对我市廉租房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青岛市法制办公室的马耀青副主任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键词 申请廉租房
问:想要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关键词 住房保障面积
问:廉租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财政能力、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确定。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关键词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问:廉租住房的保障采取什么方式?每种方式有什么标准?
答: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采取货币补贴的,应当按照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补贴额度。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等因素确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申请人,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采取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应当将其名下的原住房交区住房保障机构作为实物配租住房另行配租,原住房权属性质不变。申请人交出原住房的,配租面积按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不能交出原住房的,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方式。
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屋、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免收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关键词 住房保障资金
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答:(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的资金;(三)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六)其他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关键词 廉租房来源
问:廉租住房来源有哪些?
答:(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二)腾退的公有住房和交出的私有住房;(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关键词 提交申请资料
问: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三)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四)身份和户籍证明;(五)财产状况证明;(六)婚姻状况证明;(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关键词 申请受理期限
问: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有没有受理期限?
答: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关键词 违反规定要担责
问:申请人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1)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并报区住房保障机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2)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登记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登记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补贴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对拒不退回租赁住房补贴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的,由区房产经营单位依法收回,并按市场价格追缴相应的房租。(4)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人员)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区房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收回廉租住房。(5)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区市参照标准
问:青岛所属郊区市的申请人参照什么标准申请保障住房?
答: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参照市内四区的办法执行。记者 锡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