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东飞
据6月24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为了保护举报人,实行了“密室举报”制度,举报人可以避开大庭广众,与检察官在保密的小房间内单独会面,以防身份信息泄露。此外,该院还实行了24小时人身保护,以及举报人家属安全保护等措施。
在“举报宣传周”里,保护举报人引起了重视,这当然值得欣慰。然而,与保护举报人的创新举措比起来,他们所遭受的打击报复更让人扼腕
叹息。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落马后,举报人郭光允仍然受到死亡威胁;吕净一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后,遭行刺造成重伤,妻子被刺身亡;辽宁鞍山市国税干部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被辞退并劳动教养……近年来这些举报人的血泪遭遇所反映的,恰恰是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现实。
在美国,吹口哨是引起公众注意的一种方式,因而那些发现问题并及时揭露的举报者被称为“吹口哨的人”。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举报者,因为“吹口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那种认为举报仅仅出于个人恩怨的看法,显然是一种狭隘的误解。最高检曾对检察机关接到的举报进行过统计分析,发现60%以上的举报人与被举报的人或事没有利益冲突。此外的40%,即便举报人与被举报者之间存在纠葛,只要他们没有捏造事实,其行为依旧有益于社会的整体利益。故而,清华大学教授任建明说,举报者是为了社会正义、为了反腐败,是有着时代良心的英雄。
举报人以时代良心为己任,向国家和社会揭露他们知悉的丑恶和秘密,然而对于他们将要遭受的打击和报复,却长期缺乏一个制度化的支持和预备。尽管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检举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这仅是一种宣告。尽管刑法也以专门的法条载明,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受惩处,但这种发生在打击报复之后的追究,并不能看作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在法律空白的状态下,正义付出了代价。据最高检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
立法的呼吁已有时日,但我们仍将期待。于此而外,行动和探索更加弥足珍贵。保护举报人,必须着眼于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干预。2007年,最高检规定基层检察院不再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线索上管一级。这是一种必要的不信任,知悉者越少越有利于举报人的安全。而一旦举报人身陷危险境地,24小时贴身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国外的某些探索同样值得借鉴,美国有关机构建立了“安全和适应中心”,这个中心高度隐秘,甚至在地图上也没有标示,举报人及其家属一旦进入,将得到高级别的安全保护。
曾主导设立了香港廉政公署的百里渠爵士说,腐败就像一列快车,选择站在它前面,肯定会被碾得粉身碎骨。这种宿命并不是不能改变的,香港廉政公署的历史说明了这一点。显然,举报人以巨大的勇气选择站在了腐败和犯罪的快车前面,我们有责任保证他们逃离粉身碎骨的厄运。以法律和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事实上就是在保护整个社会和社会中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