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战暂停期已过 宗庆后个税乱局又添海外变数
惠正一
尽管“达娃之争”已消停了一段时间,但双方谈判之路依旧艰辛。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达能方面获悉,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法律行动暂停期已经过去,但双方继续在协商,“在法律上均没有采取主动的行动。”达能的发言人还表示,之前双方签署的“停战协议”曾两次以书面形式续签,但4月中旬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
与此同时,娃哈哈的发言人则一如既往地保持沉默。
与谈判同样悬而未决的是宗庆后的税务迷局。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自此拉开宗庆后税务案的序幕。该案于今年4月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吸引了诸多眼球。不过,和之前达娃许多争议焦点一样,在短暂的高调之后税案又没有了下文。
不过,就在宗庆后税案在华调查雾里看花之际,更大的疑团又出现在眼前。
据《第一财经日报》通过电子邮件向宗庆后美国绿卡签发地美国加州一位知名移民律师求证获悉,宗庆后早在1999年5月12日便在美国获得绿卡。这位律师在加州比佛利山一知名律所供职。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民律师提供的一份签发于2008年4月21日的证明函显示,至少在这一日期之前宗庆后的“美国绿卡”有效。这意味着,宗庆后在中国的漏税可能也涉嫌触犯美国相关法规。
宗庆后的“美国绿卡”
记者昨天在美国加州政府网站查询获悉,当地有两家名为娃哈哈的公司:分别是注册于1992年的 Wahaha (USA) Group Corp 和注册于1995的Wahaha (USA) International Inc。资料显示,前者已于2001年取消登记。两家公司宗庆后均为注册代表。不排除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时宗庆后便开始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注册公司,然后通过美国公司,为自己及相关人员办理绿卡。
对此,娃哈哈方面的发言人单启宁拒绝评论,而宗庆后本人则未等记者说完便挂断电话。据宗庆后身边一位高管介绍,宗庆后目前在出差。这位高管认为:“宗老板不可能有美国绿卡。”
据美国收入总署(IRS)2006年10月发布的绿卡持有者纳税指南(Basic Tax Guide for Green Card Holders)显示:“按照美国相关规定,如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无论是否身居海外,持有人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而作为一名美国永久居民,便有义务申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在美国,申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账户、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等等。
此外为避免多国重复征税,国家之间有签署双边税收协定。中美1984年就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根据协定,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已按照中国税率缴纳完税款,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两国间的税率并不一样,因此,同样收入,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纳税数额如多于美国,则不再补缴;如少于美国,则还需要补缴。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累进制,通常在10%~35%。收入超过35万美元/年,税率为35%。
在美是否如期报税?
据业内观察人士介绍,根据美国法规,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纳税人应就其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如实填写纳税申报单,寄给所在州的国内收入总署服务中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或者提供在他国已缴税的相关证明。而若纳税人没有就某一项进行如实申报,或完全没有申报,那么则面临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至于究竟以哪一项定罪,“则要看美国政府认定当事人是否为‘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
宗庆后在中国突然补缴拖欠多年的大额税款,以此类推,其在美国是否每年都按期如实申报收入税款呢?
据熟悉双边税收的金茂律师事务所韩正律师指出,假如宗庆后在美国未按期如实报税,不排除在美国遭遇调查和处罚的可能。“税收是公共事务,是否调查宗庆后,决定权在美国有关政府部门。宗庆后在国内被人举报,也不排除在海外被举报的可能。”韩正强调,“美国方面需要了解宗庆后在中国的相关税务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有违法行为。”“尽管双方有税务协定,但中美税收协定在偷税问题上的条款较为粗泛。中美两国完全开放双方税务信息在实际操作上并不可行。”因此其表示,虽然宗庆后面临美国税务调查的风险,但是“美国相关部门对此的实际操作性很小”。
此前,据《财经》杂志的报道,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7100万美元。目前种种迹象表明,宗庆后依旧是中国国籍,这意味着其全球收入需要在中国纳税。当然,如果其持有美国绿卡也要求其在美国每年按时申报其全球收入。
看来,宗庆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向海外布局。然而与此同时,他可能也为自己设下了一个未来爆发的变局。(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