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胶南一海绵厂厂长沈某为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在企业着火后,拿出了总价值为305万元进货明细,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生产规模有限的这家海绵生产企业有保险诈骗嫌疑,便向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联合办公室报案。经调查,该企业进货明细单中最后的250余万元进货明细系伪造。昨天,市公安局公布了这起数额巨大的诈保案。据悉,沈某已被警方拘留,而他的索赔请求也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向保险公司索赔305万
2007年8月3日,胶南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一处海绵加工企业突起大火。事情过后,该企业的负责人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提交了一份总金额为305万元的进货明细,声称因为这场大火,工厂有价值305万元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被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索赔请求后调查发现,该企业的注册资金仅有50万元,很难有这么大的生产能力,且根据进货明细显示,该企业的最后一批总金额为250余万元的原材料是在大火前20天刚刚运到。“一个小企业能突然达到如此大的生产规模吗?”调查后,保险公司对该企业所提供进货明细产生怀疑,并以该公司涉嫌保险诈骗向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联合办公室报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八大队会同胶南警方介入调查后,在对沈某询问中,沈某称在火灾中被烧毁的原材料全部是从上海一家工贸公司赊购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价值总额达305万余元。面对警方的多次询问,沈某声称可以向警方提供所进原材料的入库单。
骗局被识破厂长落网
为摸清该企业被烧毁货物的真实价值,办案民警多方取证,并赶赴其进货的上海某工贸公司。但是该公司表示,为胶南该企业发货总价值仅为50余万元。“他们到现在还有30余万元的货款尚未付清。”对于胶南该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进货明细中提及的最后一次从该公司进货250余万元一事,该公司称因胶南这家企业仍有30余万的欠款未付,他们在见到要货的传真件后没向其发货。
在获得确凿的证据后,警方再次对沈某讯问。知道警方已经掌握事实真相的沈某对企图诈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火灾发生后,由于企业的具体损失数额很难统计,我便和公司的技术人员伪造了2007年7月10日进货总额为250余万元的进货明细,并向上海某工贸公司发出购货传真。”沈某向警方供述了犯罪事实后,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他的索赔请求也被保险公司拒赔,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的胡志刚律师认为,由于沈某诈保涉案价值巨大,一旦他涉嫌的保险诈骗罪成立,按照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他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到20万元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王建华 赵亚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