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 青岛市银行业协会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公告
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青岛市银行业协会特向广大保险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理性认识预期收益。目前银行代理的分红保险、万能险、投连险等都属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它们与传统寿险产品的不同之处在于投保人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要承担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不能把新型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
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
二、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要特别关注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了解保险产品费用扣除情况,清楚您购买保险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应确认销售人员的代理资格。根据有关规定,销售保险产品的各银行网点,其一级分行应当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必须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您有权要求销售人员出示相关证件。
四、请如实填写投保单。请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全部内容如实填报,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亲笔签字确认,不要让销售人员或其他人代签名,否则将会影响您的权益。
五、请充分利用投保犹豫期和慎重考虑退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规定了投保犹豫期(一般10日内),如果对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撤销保单。根据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的,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全额退还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过了犹豫期后退保,您将承担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
六、重视保险公司回访。对于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各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实行100%的回访确认,请您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如实回答。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