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早报昨日报道了李沧法院12日开庭审理的73岁的多病老父亲状告一级肢体残疾的33岁女儿,要“撵”走女儿一案。昨日上午,这对父女又再次闹上了市南法院,不过这次是女儿告父亲,要求父亲承担其在北京住院期间的部分费用以及今后五年的抚养费,还希望父亲能照顾她的生活。
女儿问父亲要抚养费
记者昨日在市南法院审判庭看到,原告李某某没有出庭,只有其亲属郑先生和代理律师
出庭,李老汉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她昨天太伤心了,今天不想再在法庭上面对她父亲了!”李某某的亲属郑先生说,李某某早上决定不来出庭了。
原告李某某在诉状中提出希望被告父亲承担她在北京治疗期间花费的部分费用共计19839元以及今后五年每月600元的抚养费用共计36000元;希望父亲能够照顾她的生活。李某某在诉状中说,她患有先天性脊柱畸形一级残疾,无法工作,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父亲从与母亲离婚后就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在自己生活极其困难并且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找到父亲要医疗费和生活费未果,所以只能将父亲告上法庭。
父亲说已经尽到义务
李老汉在法庭上称,1998年与前妻离婚时,法院并没有判决他支付女儿抚养费,而在自己多病并且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还是每月坚持给女儿邮寄生活费200-300元,女儿的一级肢体残疾并非是先天性的,最早仅是三级,后来是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而导致恶化的,女儿在北京住院期间他也曾多次去看望。他觉得无愧于女儿,反被女儿告上法庭而痛心,当庭流下眼泪(左图)。
鉴于一些相关证据需要核实,市南法院将择日再审此案。(记者 原野 孙启孟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