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3日电 家境富裕的桃园县陈姓男子,嫌弃妻子车祸后摔断腿常暴力相向并花天酒地,两度带酒女到他经营的公司;甚至拍下妻子裸照,在大庭广众间和酒女身材对比,妻子愤而诉请离婚。法官认为,陈姓男子严重侵害妻子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判准离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1991年娶林女为妻,原本生活幸福,05年陈妻因车祸断腿,照理陈应该好好照顾妻子,不料他每天喝花酒。
06年大年初一,陈姓男子两度带酒女到他经营的公司被妻子撞见;同年4月他对妻子谎称要去澎湖谈生意,却带酒女出游,事后陈妻质问他还殴妻,将妻子从货车上踢下去。
同年5月,陈妻太晚接孩子回家,遭陈恶言相向并赶出家门。陈妻回娘家后,陈到岳母家写悔过协议:“愿意为过去对妻子的种种羞辱及暴力行为道歉,请求原谅。”“希望妻子念及3名子女幼小,公公年迈,再给一次机会,我一定对妻子疼爱,以礼相待,绝不再拳脚相向,随便赶出门…。”
可是陈妻回家后,陈姓男子未按协议内容给生活费,又殴打她,造成她头脸受伤;甚至趁她熟睡时拍裸照,于公众场合比较她和酒女的身材,扬言:“离就离,谁怕谁,老子有钱,要娶什么样的老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