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羊新城某银行原个人金融处处长洪善谱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犯罪被错误羁押2109天,后被改判无罪,他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广州市中院索赔百万巨额赔偿的请求昨日获部分支持,两赔偿机关需向他赔偿246288.8元。
洪善谱国家赔偿案昨日有了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此案作出了决定,洪善谱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百万巨额赔偿的请求获部分支持,两赔偿机关需向洪善谱
赔偿246288.8元!
未支持精神损害等赔偿
洪善谱的代理律师在近日接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得知省高院已经对洪善谱案作出了决定。昨天下午,洪善谱来到了律师所,来签收这份期待已久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误,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对错误羁押洪善谱的行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赔偿委员会还认为,洪善谱在广州市区原有固定住处,但是公安机关却将其带到制定的地点执行监视居住,且洪善谱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因此,公安机关对洪善谱采取的监视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实际羁押,国家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委员会确认洪善谱被错误羁押期为2480天,而不是洪善谱自己计算的2109天,根据错误羁押天数以及2007年度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99.31元,计算出洪善谱应获人身自由赔偿金共246288.8元,赔偿金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平均分担。
对于洪善谱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赔偿委员会则认为,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损失及精神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同时,赔偿委员会也没有支持洪善谱提出的转让房产的损失的赔偿请求。
洪善谱:这已经是社会进步
洪善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自己的一些赔偿申请并没有获得支持,但能够获得国家赔偿已经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了。洪善谱还向记者表示,自己5月初刚刚结婚,“娶了一个特别老实的女人做妻子”,而且在结婚后几天,就找到了一份很好的工作。
“我认识我老婆的时候,我把自己厚厚的材料拿给她看,结果她很理解我,还认为这是一种特别的人生经历,而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公司老板也对我的经历很理解,甚至有人认为有着这种经历的人是他们所可遇而不可求的。”而洪善谱透露,他目前在一间体育健康产品的公司担任高管。
据了解,省高院的这一决定为终审判决。
至于如何获得这笔赔偿款,洪善谱表示还不知道怎么具体去操作,要和律师商量之后,再去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联系。
洪善谱六大理由申请百万赔偿
洪善谱申请国家赔偿称,他因为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犯罪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并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有罪,后经省高院发回重新审理,广州中院又改判其无罪。在此期间,他共被错误羁押了2109天。洪善谱提出的赔偿请求有:
1.被侵犯人身自由2109天,申请赔偿金17.674894万元。
2.请求赔偿失去人身自由期间,工资损失48.6万余元。
3.要求赔偿因为被迫转让正在按揭中的房子,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35万元。
4.因侵犯赔偿申请人的人身自由2109天,造成单位应交未交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金的损失。
5.要求在原判决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6. 精神损害赔偿11.470851万元。
案件回顾 卷入迄今为止最大数额存款诈骗案
洪善谱,1985年从中国地质大学毕业后来广州工作。1993年进入银行,并从柜台业务一直做到五羊新城一银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兼筹资一部总经理。
1998年12月29日,与洪善谱相识的一个马姓客户故意安排洪善谱和吴某见面(不到3分钟),马某在假意协助吴某办理存款手续过程中,将吴某存款1100万元非法占有。因与吴某有过一面之交,洪善谱被指控与诈骗者合谋。此案也是迄今为止最大数额存款诈骗案。2000年2月,洪善谱被拘留。3月28日,洪善谱被监视居住,8月22日被逮捕。2003年11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洪善谱金融凭证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洪善谱随即向广东省高院上诉。
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书,判定该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洪善谱利用职权参与合谋诈骗,并给予协助,亦不能证实洪善谱分得赃款,公诉机关指控洪善谱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证据不足。当庭宣判洪善谱无罪释放。
2007年广东省高院判决洪善谱无罪并维持原判。(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