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评价局是由行政监察局改制而来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渎职腐败案件不断出现。为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2001年日本政府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将总务厅与邮政省、自治省合并为总务省,将原总务厅行政监察局改为总务省行政评价局。这是日本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原有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行政监察制度。工作内容除了原有的行政评价和行政相谈外,增加
了政策评价和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制定和实现工作目标的监督。
行政评价局下设总务课、行政相谈课、政策评价局和评价监视室四个机构,全国设有北海道等八个管区行政评价局,在各都道府县设有42个行政评价事务所或行政评价分室。全国行政评价系统实行垂直领导,总务省行政评价局的主要负责人由首相任命,地方支局的负责人则由总局任命。
行政评价局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四项:一是政策评价,指的是评价局从政府总体角度出发,对各省(中央政府各部门)府(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进行统一、综合地评价。主要评价政策的必要性、有效性、效率性、公平性及优先性,即评价其工作计划和目标是否符合国民和社会的需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是否获得了最大效益,是否公平负担了费用,公平享受了成果,是否需要优先实施等。政策评价先由各省府进行自我评价,再由行政评价局对各省府的自我评价进行再评价。各省府的评价结果和行政评价局的评价计划与评价结果都必须向社会公开,行政评价局的评价意见要提交给内阁总理大臣,评价情况则要向国会报告。二是行政评价和监视,即对各行政机关的业务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保证提出的建议得到落实,要求被检查对象反馈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如有必要可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写出评价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三是独立行政法人评价。独立行政法人主要指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如国立公文书馆、研究所、博物馆等。独立行政法人评价主要是对独立行政法人的工作目标,经营业绩进行监督检查,由委员会对检查结果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所提建议要报总务大臣或各省府大臣。四是行政相谈。这是政府接受国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受理国民投诉并予以解决的制度。各级行政评价局和行政评价事务所设有行政相谈课,全国各地都有行政相谈员。国民可以通过与相谈员交谈、拨打电话、上互联网、发传真、写信等方式反映个人的意见。相谈办理程序严格而细致,国民通过相谈反映的问题大多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办理,办理结果最后必须通知本人。行政相谈制度的实施,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利救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评价局享有调查权、劝告权和建议权。调查权是指行政评价机关依法对评价对象行政行为进行专门调查核实的权力。调查可以采取书面调查或实地调查,如果要求对方提供材料或作出说明,被调查者不得拒绝。劝告权是指行政评价机关在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事项向被调查部门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或改进工作的劝告的权力。建议权是指行政评价机关就被调查事项如何处理向上级建议的权力。如:向其他省厅提出劝告后,对方若不听从,可以向首相提出建议,直至向国会报告。日本行政评价机关没有行政处分权、惩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监察对象对评价劝告或建议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