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全面、科学、系统地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原则。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必须正确处理五个关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和系统工程。党的十七
大着眼于党的事业的新发展,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形成了党的建设工作新格局,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定位、新概括和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五大建设”辩证统一,相互依存。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其他“四个建设”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用,准确把握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自觉从党的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上考虑问题,处理好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辩证关系,把抓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四个建设”统一纳入党的建设全局,一起谋划思考、抓好落实,使其更好地融合体现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五大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正确处理“知”与“行”的关系,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规律性。“知”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行”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知”来源于行,又对“行”起指导作用,并在“行”中升华。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自觉将“知”与“行”有机统一起来,使之相辅相成,推动反腐倡廉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新概念,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不仅表明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也表明了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和高度统一。我们要注意用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按自身的规律健康发展,努力减少因盲目决策和工作失误付出的沉重代价。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不断地求共产党执政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之实;求反腐倡廉规律之真,务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之实;求纪检监察工作规律之真,务党章、法律赋予职责和任务之实;求党员干部成长与蜕变规律之真,务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之实;求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之真,务为民、务实、清廉之实。只有这样,才能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实现“知”与“行”的有机统一,使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不断丰富成熟,使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不断深入发展。
三、正确处理“喜”与“忧”的关系,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持久性。“喜”与“忧”,是人们认识事物所表现的两种不同态度或心态。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表现的“喜”与“忧”,源于对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的分析判断。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动态过程,对当前形势和发展趋势能否做出正确估价和科学预测,直接影响我们的认识和实践的效果,是关系反腐倡廉建设成败的重要一环。我们必须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出发,调整好观察问题的视角,调理好认识问题的心态,用全面、系统、发展的眼光去认识,切实处理好“喜”与“忧”的关系,既不能盲目乐观、满足现状;也不能盲目悲观,丧失信心。一是要科学地分析判断形势。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与现实、成绩与问题、经验与教训、现状与发展等,要历史地、全面地认识和分析,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也不能“一俊遮百丑”,让一种现象掩盖另一种现象,更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减少不必要的失误。二是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绝不能满足现状,固步自封,绝不能有任何麻痹松懈,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超前思考谋划,积极打好“主动仗”。三是要坚定反腐倡廉必胜的信念。近些年来,虽然一些党员干部发生了腐败问题,但要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和本质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看不到这一点,或因极少数人的腐败就对反腐倡廉持怀疑态度,悲观泄气,丧失信心,影响斗志,是极其错误和十分危险的。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肯定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成绩进步、发展趋势等,理直气壮地肯定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理直气壮地坚信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矢志不渝、满腔热情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
四、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时代性。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提法,本质上体现了破与立的对立统一。“破”与“立”如同鸟之两翼,剑之两刃,不可分割,不能偏废。“破”是“立”的要求和前提,“立”是“破”的延伸和目的。没有“破”的胆识和创举,“立”如沙滩建塔,难于成功;没有“立”的魄力和建树,“破”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反腐倡廉建设要把领域拓展与方法、制度创新结合起来,从源头治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树立新的建设理念。一是坚持反腐倡廉的正确方针。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方针。这样不仅能解决破什么、立什么的问题,还能解决怎样破、怎样立的问题,找准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二是必须强化服务服从大局的意识。只有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文章,自觉克服“反腐败就是惩处腐败分子”的片面认识,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站得高、看得远、谋得深,有效预防“破”中出错,“立”中出偏的问题发生,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目标。三是不断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反腐倡廉建设是在继承我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的延续和深化,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推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工作中,对一些政策、法规、制度和经验,过时的要及时废弃,富有生命力的要继承、完善和发展,对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善于和敢于改革创新,真正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具时代性、体现实用性、提高操作性,以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性。一切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只有分清先后、区别主次,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方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实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努力避免盲目性,提高针对性,实现有效性。一是注意抓住重点,在解决主要矛盾上下工夫。要结合实际,分清轻重缓急,集中人力和物力,突出做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加大查办案件等重点工作,带动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二是积极发现“亮点”,在推动整体工作上见成效。在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不负重托,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奋进开拓,在各个时期和层面,涌现出了一个个具有鲜明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成为众人学习的楷模,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我们要善于发现典型、自觉培养典型、关心爱护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典型,真正使“亮点”更亮,典型更好,充分发挥典型的导向示范作用。(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