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29日讯 两名“90后”少年频频骑摩托车上街抢劫、抢夺,不足一个月作案20起,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1月28日,德州中院一审以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帆帆和朋朋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帆帆于1990年出生在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后父母离婚,他被判由从事酒店生意的母亲抚养。他初中未读完就辍学。朋朋只比帆帆大几个月,两人在闲谈中打起了抢夺女行人挎包的主意。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18日至2月14日,帆帆、朋朋抢劫作案两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乘人不备抢夺作案18起。共抢劫、抢夺现金4900余元、手机9部以及MP3、MP4等物品,总价值1万余元。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受害人亲属10.6万元。帆帆、朋朋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说,这两名“90后”少年作案前有周密预谋,作案手段残忍,已超出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特点。近期,德州中院在调研中发现,“90后”的犯罪问题极为突出。法官们指出,从今年开始,“90后”将先后步入成年,在法律上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行为人。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90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加强协调运作,共同担当起管理和教育责任。(文中朋朋、帆帆为化名)□记 者 高 园□通讯员 郑春笋 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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