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庭上,面对女法官的审问,肖越虎一个劲地申辩,自己是喝酒后“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才惹了祸。而面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近13万元的赔偿要求时,他表示只能赔偿2万元——昨天下午,“少女遭强暴被逼跳楼”一案民事部分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家属提出近13万元赔偿
昨天(1月21日)下午3点左右,盘龙区法院。受害者小瑶(化名)和她的代理律师坐在法庭原告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小瑶脸色苍白,满脸的悲伤,眼睛里一直噙着泪水,不时地对被告席上的罪犯怒目而视。罪犯肖越虎在法警的押解下,一个人坐到了被告席上,他没有请律师,也没有任何亲人或朋友前来旁听。
“一见到他的影子,我就非常害怕,就只想哭!”小瑶说,事情发生的当天,她到昆明打工的时间还不到两个月,本来想挣点钱寄回家里,结果却遭遇了肖越虎的强暴。事情虽然过去1年多了,但这恐怖的一幕天天都在她的脑海里出现,经常是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昨天在法院上楼梯的时候,肖越虎回头瞥了她一眼,一看见他那个样子,她就想起恐怖的那个晚上,当时就把她吓哭了。
“当时为了保自己的清白,没有想那么多,我就从4楼跳下去了,结果将自己摔成了残疾……”小瑶说,自己被罪犯逼成了一个废人,每天都靠母亲和姐姐照顾着,虽然经过1年多时间的治疗,但现在双腿仍然无法落地,只好拄着拐杖,由家人搀扶着,右手不能动,只能用左手吃饭,连大小便都要人照顾。“我非常恨他!就是判他死刑都不为过,这所有的恶果都是他一人干出来的。”
“一个好端端的女儿被罪犯整成了残疾人,法院的判决太轻了!即使他能赔偿我所有的损失,他能赔我一个身体健康的女儿吗?”小瑶46岁的父亲张明顺愤慨地说,自己已经是快50岁的人了,现在年轻还能够照顾女儿,以后自己老了,谁又来替自己照顾女儿呢?张明顺在法庭上提出,要求罪犯肖越虎赔偿女儿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近13万元。
罪犯:“都是酒精惹的祸”
“我当时是因为喝酒了,所以自己的很多行为都无法控制,完全就是酒精惹的祸嘛!”在法庭上,罪犯肖越虎穿着看守所的囚衣,面对近在咫尺的受害人,没有表现出什么悔过的情绪,只是一个劲地为自己申辩。他说,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大部分行为都不能够控制。针对受害者提出的近13万元的赔偿要求,他表示,自己家中还有几间房子,都是父母亲分给自己的,他可以把房子卖掉,但最多也就卖 2万元。至于多余的钱,他是拿不出来的,家中的老父母亲也拿不出钱来。
而针对肖越虎称“犯罪时喝过酒”,小瑶完全否认了这种说法。“他根本就没有喝酒,头脑一直都是清醒的,完全就是找借口。”女法官当庭也对罪犯肖越虎的说法进行了反驳,“是怪你自己,还是怪酒?到如今都不知道悔改!”
庭审很快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2006 年11月15日凌晨,22岁的肖越虎在小坝东村一家旅馆4楼内,采取殴打、强行脱下被害人小瑶裤子等暴力手段,试图强奸小瑶。被逼无奈的小瑶从该房间的卫生间窗口跳下坠地,致其骨盆、胸椎、下肢等多处骨折。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瑶此次损伤已构成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伤残。去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肖越虎在昆明市新迎小区被抓获归案。同日,他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7日被逮捕。
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越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小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于去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肖越虎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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