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报道 上海的徐先生到浴场泡澡,在跨进浴池时不慎一脚踏空,致身体呈骑马状撞在浴池的大理石上,尿道被撞断裂,构成十级伤残。徐先生为此告上法院,要求浴场赔偿29万余元。近日,宝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不支持徐先生的诉请。
2006年12月21日晚,徐先生和几名同事饭后到浴场洗澡。当他一脚跨进浴池时,竟然踏空,身体呈骑马状撞在浴池的大理石上,尿道断裂。事后,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意愿,徐先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徐先生认为,被告水深超过95厘米,浴场内场地湿滑又没有警示标志,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疏于管理,对原告受伤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之岳母在知道原告受伤后,病情恶化,于当月23日死亡。因原告受伤部位特殊,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由此造成了原告及其家人的精神痛苦。故诉请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9万余元。
被告认为,浴池水深高度国家无明文规定,原告受伤是其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与被告无关;原告岳母的死亡与本案没有关联,但出于人道可以补偿原告5万元。
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徐先生自己跨入浴池内泡澡,自身行为有重大疏忽,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至于被告自愿补偿原告5万元,法院予以准许。 (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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