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法院近日首次适用新的《企业破产法》宣告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下称中汽销售总公司)破产。该公司也因此成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今年6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个破产的央企。
北京一中院昨日披露,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建立之初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国家计划调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过程中提供的一些业务。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行业管理职能的取消和市场经济的深入,该公司原有的经营模式无法适应市场竞争,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影响。
资料显示,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原隶属于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5588万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资产总额为6803.23万元,负债总额为3.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2329.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5.21%。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债务,无法继续进行经营,应予宣告破产。据此,北京一中法院依照新的《企业破产法》规定,裁定宣告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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