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每月不超40小时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 17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公布,该办法对我省高校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勤工助学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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