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采血,伸向生命的魔爪
医疗机构疯狂自采血
“康泰医院的血源便来自私人输血队。”
这是1999年武安市(属邯郸地区)卫生防疫站关于王为军妻女感染艾滋病做出的报告中的原话。也是对于目前问题最为集中的康泰医院当年血液管理情况的一个报告。
1999年,
《南方周末》对于这一问题的报道是这样写的:
武安市卫生防疫站长对记者说:“经调查,两名死者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村妇女,没有外出史、性乱史。没有其它途径感染艾滋病。医院自采血是传播艾滋病非常大的隐患,早已被明令禁止。”
他忧心忡忡:“我们希望只有这两起艾滋病病例,但也做了最怀的打算:这两例只是冰山一角。老百姓感染后不知咋回事,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就算知道了也没钱没势打不起官司。”
在冒出“化名刘保”之前的10月18日,王顺英该院院长本人也对调查组说:“血从哪来的,实在记不清了,可能来自邢台市中心血站,也可能来自沙河输血队。”
“输血队”靠卖血为生,是当地对流窜卖血群体的俗称,输血队长即血头。11月12日,王顺英向记者提到,她在显德旺煤矿医院当大夫时,由化验室管输血队。同一天,记者在康泰医院附近采访时得知,有人在前一天还见到一个卖血人,目前卖血现象少多了。但仍未绝迹,由大规模公开转为隐蔽。
据了解,以卖血400ml为例,血费460元,血头从中拿200元,医院拿100多元,卖血人只得100多元。
当地几乎尽人皆知,1993年至1997年,输血队常年住在康泰医院附近的太行旅社,他们来自河南、山西、东北等地,经常流窜到处卖血。现不知流转何处,但没有谁听说本地人卖血。据太行旅社老板介绍,输血队最兴盛期达二、三十人,几乎把太行旅社包了,为了“抢生意”,输血队之间还打群架。
对于当时显德汪地区自采血严重的问题,2004年9月12日,《燕赵都市报》关于艾滋病人贾学府的遭遇中,是这样描写的:
邢台市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由于1995年前后,各基层自采血现象不断,血液管理曾一度混乱,一些医院为了牟利,直接就和“血头”联系血源,而以卖血为生的输血员的血,临床检查项目不全,质量良莠不齐,给输血患者带来极大的隐患。
贾学府记得,当初为了给妻子做手术,他在医院等了十来天,这十来天,他没事就出来溜达,经常看见一个胖子带几个人到医院来卖血,他自己不卖。贾学府在旁边看过几回,听别人议论,卖血的钱,到卖血的人手里连一半都没有了。
他说,可能就是这些卖血的人,染上了这种病,又传染给了他的妻子,他说,那时候输血程序简单得不行,医生告诉他,“有血了,准备钱吧。”一会儿,他妻子就输上血了,哪用什么专用血袋,用的都是葡萄糖瓶子。
邢台市卫生局的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有偿献血的人中有一个感染艾滋病毒,后果都非常可怕,因为他不只是献一次血,那么就不仅仅只是传染给一个患者。
艾滋病的潜伏期一般是几年到十几年,如果是那时候种下的祸根,近几年正是艾滋病发病高峰期的时候。据他了解,仅沙河市这几年,就查出了艾滋病感染者数十人,占了整个邢台市的绝大部分,而这些感染者多又集中在显德汪附近。
20世纪90年代中期,邢台市各县大小医院私自采血的现象十分普遍。
1998年,邢台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李黔冀曾经独自一人对邢台市大部分县的自采血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李黔冀撰写了《自采血液,伸向生命的魔爪》,于当年5月20日发表于《河北日报》,文中称,“遇到手术用血时,医院通常让患者自己去找血,对于不熟悉情况的患者家属,需要在知情人的引导下,向‘血头’求助买血,医院只负责化验血型,其他一概不管。”
李黔冀的报告还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输注的医疗用血必须经过血型的正反定型、血比重、转氨酶、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几大项的严格检查,采血前检查一次,采血后重复一次。由于条件所限,这所民办医院只能在采血前对献血员做一项血液血型的检查,如此不负责任,各级政府的规定在那里成了一纸空文。
经笔者与来自各县市的献血人员交谈了解到,被市供血机构筛选出去的不合格献血人员,大多数奔波在县里的医院参加献血,他们都有不适宜参加献血的种种疾病,其中染有肝炎病毒的居多。有这样一家县医院,它的医疗技术在同级医院中属佼佼者,每年的业务收入数百万元,可是从有关单位的报表上看,该医院每年的用血量只与一个乡卫生院的用血量相当,是同级医院用血量的十分之一、二。难道该医院手术过程不用给伤病员补充血液?还是医院很少用血?通过多方了解,才清楚该医院的令人震惊的做法:遇到手术时医院通常让患者自己去找血,对于不熟悉情况的家属来说,需要在知情人的引导下,向等在医院周围的“血头”求助(注:血头是指专门联络别人卖血从中抽好处的人),医院只负责化验一下血型,别的一概不管。至于该买多少血,给卖血人员多少钱,都由患者按着诊治医生的要求,私下与血头商量。更有甚者,个别医院的领导竟然对本单位职工卷入自采自供血液的行列,视而不见,还美其名曰为本医院职工谋福利。
其实,早在1993年卫生部便发布了《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4年河北省政府也发布了114号令《河北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要求遏制当时血液管理混乱、自采血十分严重的问题。并明确规定:除了供血机构外,禁止任何医院私自采血,所有医疗用血必须经过严格检测。
但是,这一禁令下发6年后的1999年,邢台市依然存在着自采血问题。
1999年6月,中共邢台市纪委公开曝光邢台“十起大要案件”,邢台市中心血站违规采血案便排在第五位。
公开的资料显示,1998年8月《献血法》实施以来,邢台市献血办在完不成有计划无偿献血任务的情况下,经市卫生局副局长贾东阳同意,市献血办副主任李荣谱安排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扬为,市中心血站站长贾扬利安排副站长朱海田、血源科长周海燕通过“联络员”联系农民来市中心血站献血1668人,其中不到期献血的239人。期间,曾有人向贾扬利反映有不到期采血问题,贾不但未采取制止措施,反而在组织调查前指使他人隐匿证据材料。
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贾东阳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市卫生局给予贾扬利行政记过处分;对李荣谱、朱海田、周海燕在卫生系统通报批评。
1995年至1999年3月,巨鹿县医院在没有办理《采供血许可证》的情况下,自采自供血液79例,病历中没有化验单、配血单,其中采集不到期血17人次,超量采血1人。对此,巨鹿县医院院长付殿勋、副院长张成如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医务科副科长马恩谦、血库负责人李勃灵负有直接责任。
市纪委建议巨鹿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批准权限分别给予付殿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成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恩谦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勃灵行政记大过处分。
1997年12月,柏乡县卫生局局长王京礼擅自草拟了将固城店医院租赁给两个不懂医务工作的农民的协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将固城医院租赁给这两个农民,租赁期间多次发生职工上访。县卫生局新的班子于1998年5月解除了该租赁合同,并任命该院医生王瑞方为院长。
在两位农民租赁的5个月和王瑞方接任院长后,该院在应急情况下自采自供血液6人次。其血液采集只做交叉配血实验,没对供血者进行体检或化验,无用血记录,事后也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市纪委建议柏乡县纪委分别给予王京礼、王瑞方党内警告处分。
医院缘何如此热衷自采血
对于农民为什么如此积极参与卖血,其实问题非常简单:“咱农民没有来钱的路子,只有靠卖血了”。
巨鹿县小吕寨是当地远近闻名的“献血村”,3800多人的村子,有数百人专门吃“献血饭”。
2005年7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巨鹿县小吕寨村见到了曾经15天卖过13次血的村民刘振考,他告诉记者,“卖一次血400毫升给100多元,对于咱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
那么医院为什么如此热衷于自采血呢?
对此,《燕赵都市报》是这样报道当时情况的:
为什么医院甘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热衷于使用自采血?“让患者省点钱少跑路”。这是他们挂在口头的理由。实际上,个人既得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据在此多年献血的一献血员称,他们每献400毫升血,“血头”、采血医生、主治大夫就各得70元。正是为了钱,一些医务人员及医院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而得到好处的,还不止这些人。记者在巨鹿县医院采访时,曾装作患者家属,以急需用血名义,到门口一小商店投石问路,一姓徐的年轻人当时就给“血头”打了个电话,同时收了记者10元“联系输血费”。
一袋血对医院来说,到底能有有多少利润?
据邢台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从血站拿血,一袋400毫升的血液,得交给血站460元。医院只能在此基础上加30元左右的化验费。如果是自采血,医院只支付给献血者180元左右,其余的费用由医院分割。有的医院给献血者支付的比这个更少。因此,每袋血医院会有300元左右的收入。
“利益会让人们疯狂!”
自采血在邢台甚至河北混乱的程度如何?
当时的河北省副省长杨迁曾经于1995年4月8日做过这样的讲话:“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甚至一些个人,把采供血机构作为盈利创收的第三产业,出现了‘建血站、采浆站热’,医院建、防疫站建、卫生院建、乡政府建、个人也建。我省共有血站22个,其中3个没有经过批准,5个存在问题较多。采浆点14个,只有1个经过批准。10个采血点都是未经批准的,自采自供血液的医院血库有132个,也只有1个经过批准。”
上述血液管理混乱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与邢台的艾滋病究竟有无因果关系?
众所周知,艾滋病的潜伏期长达8—10年。当初如果埋下了血祸隐患,艾滋病感染者逐渐浮出水面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2004年7月,邢台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重点县市艾滋病防治暨项目启动会议上的讲话稿中曾明确指出,该市艾滋病“感染时间比较集中,1995年前后被感染的人数居多……,1995年前后在局部地区采供血造成艾滋病传播已是不争的事实,一旦这‘星星之火’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发展成为“燎原”之势”。
其实,在邢台埋下血祸隐患的,不仅仅是当地非常严重的自采血问题,还有一个不能不翻的旧账,那就是“山西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