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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听证会上,陈述人提出了不少好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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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莉在作陈述报告 |
青岛早报讯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就市民关注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立法听证会,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在听证会上陈述了各自的观点。早报记者张莉作为陈述人之一,在听证会上陈述了综合上千读者观点的陈述报告。
据悉,听证会的各方意见将被整理用作市人大常委会10月审议该条例时的参考。
陈述三类观点最集中
物业管理条例如何制定关乎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每一位陈述人都提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尽管听证会的形式不是辩论赛,但陈述人对同一问题提出的截然相反的观点,还是让整个听证会充满了“火药味”。
“我不同意以上观点。”在讨论业主投票权这一问题时,上一位陈述人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来自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丛广林便表示反对:“我认为,业主投票应该采用户和面积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针对这一问题,记者统计了一下,5名陈述人提出了5种方案,意见也集中在三类观点中。
争论小细节上起冲突
在关于小区车位的问题上,早报记者首先陈述,提出了露天车位物业无权出售,小区停车收费应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后应向业主公示并征求此项费用的使用意见等主要观点。
随后又有四名陈述人针对这个问题进行陈述,陈述人的观点基本一致,但在细节上又发生了“小冲突”。如有人将小区车位分为五类,有人分成三类,因为分的种类不同,在具体意见上陈述人也产生了不少分歧。
建议解决方法各不同
陈述人谢东认为,小区入住率未达到三分之一前是一个未交付的工程,同时物业合同是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的,业主未参与合同的签订,可以不受合同约束,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费应由开发商来支付。但陈述人丛广林则认为,业主享受服务,却不交费有悖于民法的精神。市人大在制定该法规时,究竟会采纳哪方的意见还是个未知数。本版撰稿摄影臧旭平
新闻焦点
车位收费,应该花在小区里
陈述人昨争论四大焦点问题,在公用设施收费方面“统一”意见
在昨天举行的听证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召开了两次准备会,也通过早报对市民关注较多的话题进行征询,最终拟定了“业主投票权,车位、会所等公共场所的收费,前期物业和物业服务及收费”四个焦点问题。
焦点1:业主投票权
关于这一问题,各位陈述人的观点较多,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所有的业主按产权证分配投票权,每张产权证拥有一个投票权,开发商不具有投票权;第二种,按照房屋面积每10平方米或者每一平方米作为单位计算投票权,房地产开发商对自用的建筑有投票权,但需有所限制;第三种意见的陈述人坚持按面积计算投票数量,且未出售的房屋同样拥有投票权。
焦点2:公用设施收费
关于这一问题,陈述人的意见比较统一。如果小区内的车位建设能够达到每户一个,业主是可以免费使用的;如果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另外,收取费用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且收取的费用要用到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中。
焦点3:选择前期物业
前期物业公司大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要拿到新房钥匙必须先交上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在早报前期征求市民意见时,有关前期物业公司服务的问题是业主关注的热点。昨天在听证会上,这一问题同样是陈述人争论的焦点,比较统一的意见是,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公司时必须公开招标,并限定一定的服务时间,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与前期物业的合同必须强制解除。
焦点4:物业服务和收费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陈述人提出了一些不错的建议。如将物业公司各项服务进行分类,代收水、电费、保安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种类分别明码标价。如因家中失盗而对小区保安工作不满,业主可拒交保安费。
另外,陈述人俞谷平则建议业主每月交纳物业管理费的70%,余下的30%留到年底,经过全体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议后再收取。如果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比较满意,业主再将余下的部分交清。
新闻对话
以后制定法规会多开听证会
这是我市首次举行公开听证立法,各方面对这次听证会是否满意,是否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呢?为此,记者专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
记者:你认为今天的听证会成功吗?
张先平:非常成功,这是我市人大首次为立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它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让市民成了制定法规的参与者。
记者:今天陈述人的观点大都比较尖锐,也比较鲜明,你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张先平:我们召开听证会就是要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大家的建议提得很有水平,达到了我们预期的效果。
记者:这些陈述人的观点下一步将如何处理?
张先平: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会将所有陈述人的意见整理成一份正式的报告,作为市人大常委会10月份审议这一草案的重要参考意见。
记者:以后的法规制定还会采取开听证会的形式吗?
张先平:是的,以后在地方法规的制定中,将会越来越多地采取这种形式。
早报提醒
想提建议?还剩最后5天
记者昨天从听证会上获悉,从今天起5天内市民对物管条例还有什么建议,可继续通过早报转交或者直接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联系。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E-mail地址:990535@qingdaonews.com;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的E-mail地址:rdfgzx@qingd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