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6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8月31日上午9时就《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内容包括:
1、关于业主投票权问题。包括以什么为标准计算投票
权(按户还是按面积或其他方式);已购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库)的面积是否计入投票权;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售出的物业是否享有投票权,是否应限定其投票权的最高比例;有关业主投票权的其他问题。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的服务、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收取、制止家庭装修扰民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等等。
3、关于停车场(库)、会所、网球场等运动场所的使用和收益问题。包括露天停车场或室内停车场(库)能否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出售、出租;会所、网球场等运动场所及其他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如何划分,等等。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应如何界定?
5、关于如何解决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和物业收费难的问题。包括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应考虑哪些因素;阁楼能否收取物业管理费,按什么标准收取,等等。
6、关于前期物业管理问题。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否约定期限,多长时间合适;新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原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如何衔接,等等。
查阅《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听证陈述人、旁听人资格及确定办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报名参加陈述或旁听。
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及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请登陆青岛人大信息网(),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设立的电子信箱。
2、邮寄报名:报名者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报名。信函中须写明本人或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陈述或旁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专业或职业背景、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对听证内容所持观点及理由。报名信函请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
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8月5日(邮寄报名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8289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