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受贿款中的“扶贫”细节
细节一:一个基建工程的贿款用途
记者发现,在最初的公诉中,检方指控余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在该市教育局新办公楼招标工程中,作为教育局长的他就收受建筑商钟希金11.5万元的贿赂,为钟希金顺利赢得该工程;为了得到
300多万元的电脑业务合同,长沙某电脑公司业务代表委托李建波,在送给余斌1万元贿赂后,成功得到该业务。
另外,检方还在后来的抗诉书中称,在上述工程中,余斌将中央空调和电梯两项工程交给好友王建军来做,虽然王建军不是具体业务承接者,但王建军居间介绍从中获益,后送3万元答谢余斌;李建利为办理土地使用证,送给余斌5万元,请其出面办理相关手续。
后来,在该案终审裁定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自2001年4月到2003年春节前,余斌收受钟希金、李建波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其中钟希金贿赂8.5万元,而收受王建军、李建利等10万元为非法所得。
但在临湘市教育局采访时,记者却了解到余斌“受贿”的另一个版本。据该局办公室副主任余志刚透露,横铺乡中学校长郑解军忽然在工作岗位上去世,在家属还没有要求的情况下,身为教育局长的余斌,帮其一个子女解决了工作问题,当其家属拿3000元表示感谢时,余斌当即拒绝。
对于收受9.5万元的贿赂,余斌自己也表示认同,承认自己没有按程序上交,而是由自已来进行支配,用于扶贫帮困、公务活动等。
他表示,自己做过城建工作,深知基建工程利润惊人,建筑商拿钱出来,他感觉反正不是自己占有,就理所当然地收下了。
根据余斌的解释,他之所以私受财物后又将其用于公务,是因为作为一个副市长,每年的公务经费根本不够解决大量实际问题,而如果将收受的钱财上缴单位,自己又失去了支配权,故采取了这种“受贿扶贫”的方式。
2004年7月11日至15日,余斌被岳阳市纪委“双规”,7月30日被批准逮捕。2004年12月8日,他被取保候审。
细节二:11笔开支的去向证据
在余斌的辩护律师周来保处,晨报记者得到了另一份材料,详细记录了余斌11笔开支的去向和证据,合计总额达到15.53万元。记者发现,除了公务活动开支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开支用于了扶贫帮困。
材料称,2002年和2004年,余斌分别给文白乡政府1万元的扶贫款和2万元的城镇建设费;2004年,他给横铺乡横铺村扶贫款1万元;2002年和2003年,他分别给源潭镇防汛救灾款5000元、贺畈乡西冲村维修水渠资金5000元等等。
晨报记者调查发现,2002年12月26日,时近年关,临湘市特困乡文白乡党政机关没钱发工资过年,余斌以市教育局扶贫的名义,当时拿了1万元钱,并由文白乡财政所开了收据;2003年春节,三名下岗职工找到政府,余斌自己拿了600元钱给了秘书科,安排给下岗职工每人200元钱,买点肉买点鱼过春节用。
临湘市贺畈乡西冲村党支部书记沈造圣称,2003年6月23日,该村一条水渠因为无钱维修,导致淤塞影响泄洪和灌溉,村民为此发生冲突。无奈之下,他去市政府请求拨款,余斌以市政府的名义,从自己的包里拿出5000元钱,村委会也出具了收据。
细节三:没有记录的扶贫款
当然,还有一些此类开支根本没有记录。在城南乡政府办公室,一名曾姓负责人说,他的妻子是中学教师,后来因公受伤住院治疗。余斌当时担任教育局长,听说后立即拿出3000元钱,给他们好好看病,但此事没有记录。
关于余斌部分受贿用于扶贫,记者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也得到证实。该裁定查明,余斌在收受财物后,从2002年6月28日开始,分别以临湘市教育局、临湘市政府的名义,支付给临湘市源潭镇政府、文白乡、横铺乡横铺村等地扶贫款项,共计金额4.5万元。
据余斌提交的相关证据称,在几年担任副市长期间,余斌共以单位名义从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中拿出了近15万元用于扶贫等公务活动。作者:晨报特派记者李锐湖南临湘摄影报道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