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专访
零口供对我很有利,但我没有那么做
余斌无疑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8月5日,面对晨报记者,余斌承认受贿,但如果条件合适,他还会向有关部门继续申诉。
见到余斌是在深夜,他来到了记者住的宾馆。个头不高,体形偏瘦,脸色有些憔悴,但余斌
给人的第一感觉是非常干练,而且口才很好。
记者得到的一份材料显示,今年45岁的余斌,是个地地道道的湖南岳阳汉子,197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临湘市城南乡党委书记,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教育局长。2002年底,从教育局调走后,余斌开始担任临湘市副市长,主管国土、城建、规划等工作。
据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余斌所有的受贿案件,几乎全部集中在其担任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总共不过3年的时间。
晨报记者:现在状况如何?有很大压力吧?
余斌:我现在感觉很充实,自己想干的事情都干了,而压力都是自己加的,我胸怀坦荡没有压力。(笑了笑)
晨报记者:对于收受的钱,你如何看待?
余斌(脸色严肃了很多):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我承认收受了财物,而且家里、办公室都有,但对其使用有详细记录。
晨报记者:为何不交到组织?那样你不会担责。
余斌:如果交到组织,我将无权支配使用这些钱,而用钱的时间、地点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当时我想,自已没有占有,用于扶贫、公务活动等,我就没有犯罪。
晨报记者:受贿不是为了自已,那为何还收?
余斌:一是市里财政紧张,副市长每年能够自己支配的费用只有1万元,其中包括车辆的加油、维修等等,基本上还不够一辆车一年的油费;再一个原因,就是很多矛盾主要集中在经济上,需要由财物协调解决。
晨报记者:收人钱财的时候,你没考虑过后果?
余斌:当然考虑过,我收取财物是有底线的,就是不能出现大的原则问题。我收受的财物,都来自建筑商,因为基建利润很大,这些人愿意把利润拿出来,我收下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这应该没问题的。
晨报记者:你在纪委工作多年,应该知道受贿罪的严重性。
余斌(声音有些激动,不停的挥手):是呀,正因为在纪委工作多年,而且以前也学过法律,我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有自己的理解,我没有主观占有动机,缺乏此要素就无法构成受贿罪。对于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我受贿过程完成,就已构成受贿罪,但没有考虑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应该从整体上看待这件事。
晨报记者:有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余斌(不停摇头):没有想到,以前自已也处理过类似事件,但都是组织处分。
晨报记者:你所做的这些,有其他人效仿吗?
余斌:应该很少,我也不提倡这样做,因为毕竟违反了组织程序规定。
晨报记者:听说你是主动坦白?
余斌(笑):是的,我当时认为自己只是组织问题,所以组织找我谈话,我就详细作了交代。如果真是受贿,我知道零口供对我很有利,但我没有那么做。
晨报记者:以后有何打算?
余斌:等平静一段时间,我还会向组织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