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长安苦心经营奥拓品牌后,江南奥拓却坐享其成,长安当然心有不甘。而且,今年7月,长安铃木年产20万辆轿车的能力即将形成,可是面对如此众多的对手,再不出手,铃木在中国加快发展的战略就无法进一步实现。
本是一母所生的亲兄弟,如今不仅在市场上一较高低,还诉诸公堂。
2004年8
月,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侵权人湖南省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使用该集团的注册商标“奥拓”的侵权责任,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法院审查后同意受理。
师出有名?
2月18日,长安集团宣传部部长刘跃向本报记者证实,长安集团确实已向湖南省高院递交诉状起诉江南奥拓,原因是因为江南奥拓使用长安集团注册的“奥拓”商标,却不付费。而且江南公司在未经长安集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江南—奥拓”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重组公司。
据长安集团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高培正称,早在1988年10月,长安集团前身长安机器制造厂就与日本铃木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LTO微型轿车的协议”(ALTO系日本铃木公司注册商标),对此车进行研究开发并于1990年10月试制成功了24台样车,经批准该车车型为SC7080,并于1991年正式启用“奥拓”商标。为保护知识产权,长安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1994年9月21日获准注册。
1992年12月14日至17日,为了解决兵器工业弹药企业的特殊困难,经中央专委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将现有的几个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统一调整到ALTO车型上来。4个厂生产的奥拓车在车左后部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以示区别。
由于长安汽车有了明确的汽车产业布局,所以在与其他奥拓轿车的竞争中取得了先机,曾经一度成为奥拓轿车的代名词。其他三家企业则没有长安奥拓发展得好,有的企业多半时候都是在困境中度日。
2001年,江南机器厂与另外3家江浙的股东合资成立由其控股的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继续生产“江南奥拓”汽车。而比亚迪入主秦川,另外一个民营重组了江北奥拓,更名为通田汽车。比亚迪和通田汽车都相继放弃了使用“奥拓”这个品牌。
高培正认为,江南机器厂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将“江南—奥拓”作为无形资产作价120万元入股重组公司——江南公司,显然属于侵权;而重组后的江南公司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使用,亦属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长安许可江南机器厂使用“CHANGAN”商标(象征性收费每辆车10元),同时长安供给江南机器厂发动机也签订了合同,但多次催收,至今仍有580万元未还,就连每辆车10元的商标使用费也从未支付。长安的状告应该是师出有名。
奥拓名分之争
对于长安起诉自己,江南汽车声称这是无理取闹。
江南汽车销售公司市场部部长王熙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第一句话就说:“长安的这种做法其实是无理取闹。江南汽车根据国家安排使用‘江南奥拓’是一种正当行为,根本构不上侵权。我想这场官司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其实,长安状告江南奥拓的真实原因,是因为江南奥拓占了他们的市场份额。”王熙称。
市场人士称,王熙的话实际上是一语击中要害。江南和江北奥拓车厂的重组,将对国内的奥拓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长安奥拓的第一把交椅地位也将受到冲击。
但是,这些优势只是暂时的。江北奥拓在更名为通田汽车之前的产量几乎为零,现在被民营资本盘活后,新车也已下线,并在去年形成了几千辆的产量,今年的销售目标定在了6万辆;江南奥拓近年来的销售也不错,最近又实现了出口,加之比亚迪入主秦川,今年的生产目标也定在了15万辆。今年下半年又计划推出奥拓换代车型,即第二代江南奥拓。2005年,江南奥拓的产量预计为3万辆,再加上新近下线的“江南风光”和年中计划推出的“传奇”等汽车,江南汽车今年的总产量可达到5万辆。
因为民营企业在体制上的优势,在经营上有许多独到的地方,在市场还没有成熟之前,完全有机会争夺长安奥拓老大的地位。从目前市场上来看,小型轿车层出不穷,像奇瑞QQ、吉利、夏利等一批品牌的挤压,再加上奥拓三兄弟咄咄逼人的态势,长安奥拓自然感觉压力倍增。
而在这“三兄弟”当中,江南奥拓给长安奥拓的压力不可小视。目前,江南奥拓的最低价位是2.88万元,而长安奥拓的基本车型最低价为3.28万元。江南奥拓较长安奥拓便宜了4000元。而且去年,长安奥拓的销量为5.5万辆,增长幅度低于汽车行业15%的销售增长率;江南奥拓也有1万多辆。
业内人士认为,长安在苦心经营奥拓品牌的同时,江南奥拓却坐享其成,长安当然心有不甘。而且,今年7月,长安铃木年产20万辆轿车的能力即将形成,可是面对如此众多的对手,再不出手,铃木在中国加快发展的战略就无法进一步实现。
长安实际上是想通过状告江南奥拓,来遏制江南汽车的发展。有汽车分析人士如此认为。
结果难料
对于长安奥拓与江南奥拓的纷争,一些人并不看好长安能够胜诉。他们以重汽三兄弟就“斯太尔”商标纠纷案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为原“中国重汽集团”斥巨资引进了国际著名重型汽车品牌———奥地利斯太尔系列产品,并以斯太尔项目为纽带,将重汽集团下属的三个整车生产基地:济汽、川汽(即重庆重汽)、陕汽联合起来,成立了“重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共同研制、开发、生产适合中国本土使用的斯太尔系列重型汽车。伴随斯太尔项目的竣工,中国重汽集团也由于投入大、市场小等问题,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
随后便是艰难的重组,但对于无形资产———斯太尔商标的归属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国重汽集团重组下放领导小组意见,在国家经贸委1999企改6号文件中规定:“三家共享”。
2001年1月底,继承“中国重汽”称号的原“济南重汽”,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不久,便立即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将斯太尔商标的注册人名义由原“中国重汽集团”变更为新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成为了斯太尔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为此,围绕“斯太尔”的归属问题,三方展开了唇枪舌剑。但是至今仍没有结果。
对此,高培正称,各种知识产权案性质不一样,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因而不能以斯太尔和可乐的来类推此案。长安集团是“奥拓”商标的创立者,又是最先使用者,同时又是最早申请并获准注册者,既符合《商标法》在先原则又符合申请在先原则,是独立合法拥有的,当然独立拥有“奥拓”商标完整的所有权。因而,长安集团对赢得此案还有相当的胜算的。
截止发稿前,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与江南机器厂有一定渊源的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长安集团“奥拓”商标专用权。2004年10月18日,国家商评委以〈2004〉商评综字,〈S〉第310号通知了评审。由于本争议案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湖南省高院于2004年10月29日下达〈2004〉湘高法民三初字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该侵权案件的审理。本报记者 陶春宇 重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