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人质勒索巨款 逃过死刑4少年竟相视而笑
北京有1200多名在
公安机关备案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中学生
两天来北京晚报“冷血少年案”追踪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走进高墙的少年们原本正值美丽的花季,却由于缺乏正确的教育、监督和引导致使自己误入岐途。那么面临未成年人犯罪这样一个社会问题,学校、监护人和社会又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
监护人:孩子辍学监护人监护不利
在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很多未成年人由于年纪未满16岁而逃脱了一切惩罚,在宣武4少年殴打、非法拘禁同学案件中,主谋也因为刚刚14岁而只是在民警批评教育后,被家长带回家中。
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很多社会评论,有一种声音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所犯下的恶行,其家长或监护人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刑法专家许兰亭教授。许兰亭断然否定了这种提议,他说,感情归于感情,但是法律基本原则、刑法的法理要求所有罪责都必须也只能由当事人自负,法律惩罚不能推给监护人。
许兰亭分析,在法律上与未成年人相对的概念是“监护人”。虽然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监护人有一定的监护不力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足以使其承担法律责任。许兰亭说,相对于刑事责任必须自负的规定来说,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如果有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监护人还是要承担的。被未成年人侵害的受害者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那里拿到应得的经济赔偿等。
学校:面对“问题孩子”力不从心
孩子辍学流入社会,已经不仅仅是学校的难题也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对这种情况老师们很着急,但现在普通学校既没有针对问题孩子的专门教师,也没有强制学生留在学校的权利,对类似的问题孩子,校方非常无奈。
学生辍学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家庭贫困,另一种则是厌学的违纪学生或后进生擅自离校。前一种辍学,学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减免学杂费;后一种情况,就需要更多的精力和人力,而普通的学校往往无法为一两个孩子付出那么多精力。学校做的只能是说服教育。
各区县教委都规定,对辍学学生必须进行家访,班主任要给学生和家长做工作,还要与学生所在社区联系,进行“综合治理”。东城区教委还规定,在必要时要与孩子父母的单位联系,给他们施加一些压力。海淀教委还增加一项“要与派出所取得联系”,老师们显然也感到了自己力量的薄弱。
在说服过程中,老师们感到压力不仅来自“不听话”的学生,还来自家长。很多问题孩子都生活在破裂的家庭中,父母对他们已经是不闻不问,更不会配合学校开展工作。与孩子父母单位的交涉常引来家长的指责。在做家访的时候,一些家长还会“告诫”老师:“你不要再来了,孩子现在还能待在家里。你再找上门,孩子出走了你负责。”
工读学校:学生和家长心理不愿接受
面对家长的漠视和孩子的堕落,老师们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把问题学生送入工读学校。
“问题学生因为成绩不好,很难跟上整个班级的进度。他们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也很难排除厌学情绪。进工读学校对他们的成长会更有利,工读学校老师经验更丰富,而且那里的环境也不会让他们感到压抑。”东城区教委中教科的老师说,“为鼓励这些孩子,学校可以帮他们保留学籍,他们在工读学校完成学业,还可以拿到原学校的毕业证。”
看起来是个两全其美的方案,但实施起来却并不那么简单。海淀寄读学校肖校长介绍说,目前相当一部分问题孩子无法进入工读学校。
现在工读学校招生采用的是“三自愿”原则,即学生本人、家长和学生原学校都同意,工读学校才能接收。
但绝大多数学生本人是不会主动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的父母也常因不愿出钱、不关心孩子或怕受歧视而不愿送孩子进工读学校。也有一些父母想送孩子进工读,但孩子不愿意时,他们又没有控制孩子的能力。一些普通学校也对此有顾虑,因为怕学生记恨,再跑回学校破坏教学秩序。
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2002年仅北京市就有1200多名在公安机关备案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中学生,而其中只有一小部分在工读学校接受教育,余下的大部分“问题学生”仍旧漂在社会上。
社区:没有相关教育机制
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过程中,社区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居住在某小区的居民李蕾告诉记者:“我在这个社区居住了多年,除了偶尔张贴一些告示,通知社区家长带领适龄孩子接种疫苗之外,社区管理者没有为这里的未成年人做过什么。我们希望所在社区组织一些面向未成年人的活动,丰富一下孩子的学习内容,哪怕花点儿钱也行,可是社区从未组织过这类活动。”
对于这类问题,社区管理者却表示出了无奈:由于没有场地,没有经费,加上社区未成年人年龄段不同,很难组织相应的活动,对未成年人开展有效的教育。“我们无法对家长进行约束,要求其必须保证孩子走进课堂,同时,对已经辍学的孩子,社区也无法进行完全统计,这样必然造成一些孩子在社会上流荡,养成一些不良的恶习,逐渐滋生犯罪的动机。”
有专家指出,社区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起到联系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用,同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如果出现社区教育方面的空白,将不能与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形成互动、互补,从而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教育法:防止学生辍学缺少实施细则
“每个孩子都应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国家教育法规定的,谁都知道。但是如果孩子没完成义务教育,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缺少执行和监督机制的法律是没有威慑力的。”一位教育工作者说,“不管是对学校、对家长、还是对相关部门,都应该有明确、详细的责任认定制度和监督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实只提到社会、家庭、学校应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而对他们没有完成这个“应该”的义务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由谁来执行却没有相应可操作性的规定。
杨建顺教授提到,虽然《实施细则》里规定了对监护人进行罚款,但是谁来进行罚款、不交罚款怎么处理都没有再明确规定。
对于管教未成年人的责任,杨建顺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实有规定,要求父母和监护人、学校有责任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有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否则公安机关有权对监护人进行训诫或者要求监护人严加管教。
隐性失学:家长学校应及时沟通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相对于明显的辍学情况看,还有一个现象也非常突出:有些未成年人打着上学的招牌,每天出入网吧和游戏厅,根本不到学校,或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这种隐性失学的状况也非常值得关注。
一位中学教师表示,负责的教师不会对学生的缺课不加追问,不过目前的交流渠道确实存在弊端。进入中学后,因为考虑到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自律能力,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不可能像小学那样天天进行,也不再有家长联系本,在学生情况的意见交换上,可能存在不及时的问题。但家长不应该认为孩子进了学校就不用操心了,毕竟父母与孩子的距离更近。希望家长发现孩子在思想或行为上的异样,能主动与老师联系,以便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解决校方与家长的交流不畅,部分区县已经采取措施。从今年起,东城区开设网上“家校通”,使家长、学校以及学生间的交流更加方便。(记者 李莉 光炜 周明杰 通讯员 陈虹)
特约编辑:张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