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胶南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下放管理权、强化督查权、加大考核权,使城市的外部形象和内在素质得以不断提升。 下放管理权,就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街道、镇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让街道和镇主
动承担起除市管道路以外其他所有城市管理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镇、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坚持“优势互补、文明共建、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搞好文明城市的管理,从而明确各方职责,避免交叉管理,消除了管理缺位和推诿扯皮现象。 为加强对各有关街道、镇、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该市专门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小组,对全市的城市管理情况进行月度督查、不定期抽查和重点督查。督查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城市建设管理和市场管理等工作,分设一般指标和重点指标,内容扩大到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建设管理、亮化管理、绿化美化工作、社区居(村)委会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督查时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督查结果现场打分,定期通报。 胶南市成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全面加强文明城市管理成效的考核。城管工作综合考核得分居末位的街道、镇不能授予“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年内被发《督办通知》3次以上的镇、单位,年度考核相应目标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刘涛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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