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早就明确规定,业主要按一定的比例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去年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也对此再次强调,但现实的归集却不能尽如人意。近日,记者从西安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物业处了解到,尽管自去年9月起截至今年6月份,西
安市新售房屋维修基金归集金额近1000万元,但就全市整体而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率仍不到10%,形势十分严峻。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业主对“大修基金”不了解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又称“大修基金”)实际上就是业主自己房屋的“养老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许多业主在购房时,对“大修基金”的性质、用途、管理不甚了解,有的还很不理解,因此在交纳时就表现地不够积极;有的业主认为,既然是房屋质量问题,你开发商就应当掏钱。有的还认为这些钱一交,如果房屋没啥问题,自己不就白交几千块钱。况且,这钱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能与自己没有一点关系,为啥多花“冤枉钱”?有的说,自己家真正需要维修的时候再出钱也不迟啊。像在一次采访时,记者就碰到过这样的一件事,某小区的业主竟然集体不愿交纳“大修基金”。
历史遗留问题是主体
据了解,在1999年以前,所出售的商品房屋在政策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提出要交纳“大修基金”,而在1999年《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才有了这种提法和依据。另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政府为了解决收入较低阶层人群的住房问题,采取特殊的政策,例如几乎所有的拆迁户、经济适用房、低洼改造小区等老的小区,还有诸如房改房等,由于历史、政策性等原因,都没有归集房屋“大修基金”,这些居住区是目前西安市没有交纳房屋“大修基金”的主要部分。但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经过这么多年之后,这些小区的房屋、电力设备、给排水管道等的配置,已经呈现出老化的迹象,或已不同程度地不能满足业主们的日常生活的需要。由于这部分居住区内业主们的经济收入水平参差不齐,总体相对较低,个人的生活质量要求不同,所住房屋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认识不同,因而归集起来难度比较大。
部分开发商故意隐瞒
有的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为了让房子快点出手,如果购房者不问,就不向购房者提前说明“大修基金”的重要性及作用,故意隐瞒,这样就会显得比在别处买房少交纳几千元钱,借此吸引更多的客户来买房。这样的做法显然损害了业主们的集体和个人利益;还有开发商虽然在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很详细地作了说明,购房者也按照约定比例及时交纳了“大修基金”,但是一些开发商利用与物业公司“一家人”的方便,有意无意地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按程序及时将“大修基金”归集到专用账户上,有的甚至私自挪作他用。针对这一做法,目前尚未有一个规范的管理的依据,主管部门一般只能要求这些开发商及时归集,却不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彻底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最后,这位负责人说,今年年底我国有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可能出台,这将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以保护业主的切身利益。
特约编辑: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