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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因公死亡应如何确认抚恤金的归属
青岛新闻网  2004-08-02 09: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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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儿子在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子去世后,他生前所在单位将三万多元的抚恤金送到了家中,不料因此引发了家庭纠纷。在某国有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儿媳认为,这笔抚恤金应归她和其未成年的儿子享有。我和老伴则认为,我们至少应享有一
半的份额。为此,双方各不相让。请问,这笔抚恤金的归属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阮含梅阮含梅同志:

    你们争执的标的是抚恤金,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职工因公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范围。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人。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的孙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因此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而儿媳在国有公司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抚恤金。至于你和老伴能否获得,关键是看你们有无固定经济来源。如没有,就有权获得,即由你和老伴、未成年的孙子各享有抚恤金的三分之一。如有,原则上就无权主张抚恤金的份额。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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