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物价局就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举行听证会。
据介绍,我市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是1996年确定的,由于近年来企业成本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目前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使得供热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因此向物价部门申请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
热价格。
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的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中,拟申请对用户分类、计费面积、供热天数及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并提出三种备选方案:
方案一:供热居民室内温度标准为18℃、厨房为10℃,供热期为11月11日至3月31日,共计140天,将居民类用户供热价格由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21.90元/平方米(免税后价格为套内建筑面积19.40元/平方米),其他类用户为建筑面积22.50元/平方米;
方案二:供热居民室内温度标准为18℃、厨房为10℃,供热期为11月11日至4月5日,共计145天,将居民类供热价格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22.30元/平方米(免税后价格为套内建筑面积19.70元/平方米),其他类为建筑面积22.90元/平方米。
方案三:供热居民室内温度标准为18℃、厨房为10℃,供热期为11月11日至4月10日,共计150天,将居民类供热价格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22.60元/平方米(免税后价格为套内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其他类为建筑面积23.20元/平方米。
针对以上三种调价方案,调价申请方推荐方案三,其中对居民类拟申请免税价格方案,三年免税优惠政策结束后,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将随之执行含税价格。此外,拟统一全市生产用热价格,并参照本次调整后的供热价格作相应调整,同时建议调价方案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听证会上,各方面代表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了意见,市物价局将汇总这些意见和建议,会同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研究提出具体调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决策。
市物价局欢迎市民对此次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电子信箱地址: m_wjj@qingdao.gov.cn。信函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物价局综合处,传真电话5911410。(本报记者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