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強制游客購物 “旅游了一周時間,參觀景點就像是走馬觀花,每個景點限定在半個小時內,而去購物點,導游就沒有了時間限制。”市民陳先生撥打早報熱線反映說,去年他跟朋友一起去南方旅游,一周下來的團餐幾乎天天是油菜炒肉、西紅柿蛋湯、大白菜加上米飯,“米飯還是限量供應,害得我們晚上要加餐。” 陳先生還說,一次導游帶著大家去了一家茶店,只有一人買了點心,結果導游一路上臉陰沉著。後來又去逛珊瑚店,大家買了不少的珠寶。這時候,導游上車後又是說笑話,又是賣力地介紹當地的風情,“這個反差也太大了,以後要去旅游,我想自駕游算了,不想再跟團了。” 拆招 旅游不要沖動消費 昨天,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外出旅游的市民首先要選擇合法、規模較大的旅行社,對那些未經工商、旅游部門核發證照的旅行社,不管他們宣傳中如何保證,不要相信。在出行前,消費者應簽好旅游主管部門監制的旅游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旅行時間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檔次、旅行的吃住標準,如對合同文本有異議,可提出修改意見,對不公平格式合同可拒簽。 市民外出旅游要保存好消費憑證,景點門票、旅游途中購物發票等都是消費維權的必要證據,尤其對旅行社中途擅自更改項目產生的費用,更要索取發票,以便為發生糾紛時投訴提供證據。 修家電先收上門費 昨天,家住南京路的劉先生告訴記者,去年他家里的29寸彩電壞了,撥打了廠家的服務電話,工作人員上門維修時,聲稱需要繳納80元的開蓋費。“僅僅是打開機器後蓋,就是擰掉6個螺絲,就要收取我的開蓋費,這個錢是不是太好賺了吧。”劉先生說,自己的家電已經過了保修期,廠家要是更換配件收錢的話,他能接受,但是只是打開機器蓋子就要收錢,他覺得很不合理。 跟維修人員協商不成後,劉先生沒有辦法找到了小區的家電維修部,最後花了10元錢就修好了電視。“我要反映的就是這個開蓋費,我覺得廠家不應該收取這個費用。”還有一些市民反映,一些維修人員上門後,不管修不修好機器,都要收40元左右的上門費。 昨天,市消保委副秘書長于旭輝說,除了一些經營者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外,還有經營者無視三包規定,有的不記錄維修情況,有的不提供維修單,還有的用記錄單代替維修單,一旦所修產品再次出現故障,經營者往往以超過三包期限或沒有維修記錄為由,回避應當承擔的自身義務。 拆招 電話預約問清價 昨天,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于文山說,他們也接到過消費者有關開蓋費的舉報,家電維修行業放開價格已經有五六年了。“商家要收取什麼費用,必須跟消費者明示,必須明碼標價。”于文山說,物價部門要求家電維修單位必須在經營場所公示服務價格、標準和內容。消費者電話預約服務時,商家也要說清楚價格和服務內容等,要主動告知消費者,這也是一種明示。商家不明示價格的話,消費者可以撥打12358舉報。 市消保委也提醒市民,不要為了圖方便,從網絡和路邊張貼的廣告查詢維修電話,以免被路邊店騙走維修費,一定要聯系正規維修單位。 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 “最終解釋權歸**所有”、“本公司擁有此次活動最終解釋權”等諸如此類的話語經常在一些宣傳橫幅、會員卡、宣傳單頁上見到。昨天,市消保委副秘書長于旭輝說,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是一種格式合同,違背了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 “最終解釋權應是法律,符合法律的才有效。”于旭輝說,《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這種“最終解釋權”的內容是無效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保留最終解釋權”是單方面的格式合同條款,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該條款無效。當消費者遇到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及時向工商、消保委投訴,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拆招 遇到促銷欺詐快反映 昨天,市工商局消保處副處長郭海源說,經營者單方面設定“最終解釋權”,違背了公平合理原則,沒有法律依據,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經營者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等來誤導消費者。 今年,工商部門還將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加大對經營者霸王條款的審查和曝光力度等。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參加商場舉辦的一些促銷活動時,要仔細看好活動內容、期限、範圍,發現有促銷欺詐的,可以及時投訴。 |
上一篇︰500年歷史田橫祭海節鳴鑼
下一篇︰總理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