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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癌的治疗方法分解

时间:2012-01-03来源:青岛健康医疗频道

    骨癌的放射性核素治疗
    放射性核素治疗是一种疗效明显,副作用小,不成瘾并且对肿瘤有直接杀灭作用的治疗方法。单纯短期止痛者:一般都是活动困难的重症病人,预计生存期不能超过3个月。针对骨转移重点部位,即造成病人最痛苦的病变处,给予1次至数次的大剂量照射(每次40~80Gy),多能很快缓解疼痛。以部分控制肿瘤发展为目的者:这类病人预计生存时间可能在半年以上。对骨转移发生在脊椎或骨盆等重要部位的病人,为防止其发展至病理性骨折、压迫神经等严重并发症近20年来已筛选出具有良好核物理性质,能发射γ、β粒子,具有较高生物杀伤力的放射性核素,并将这些核素与载体结合后使其能选择性地浓集在转移瘤处,以达到治疗的目的。
    骨癌的化疗和内分泌治疗
    主要根据原发肿瘤的生物学特征,采取不同的化疗和激素治疗。对骨转移发生在脊椎或骨盆等重要部位的病人,为防止其发展至病理性骨折、压迫神经等严重并发症;或对已发生病理性骨折和神经功能障碍者,为了控制其继续恶化或促进其恢复,给予30~40Gv/2~4周。进行根治性放疗者:照射野应超出病变一定范围,注意保护周围正常组织器官,给予放疗量50~60Gv/5~6周。这类病人在客观上有争取长期生存或治愈的可能,常需合并应用其他抗癌疗法。前者已被证实对乳腺癌、小细胞肺癌、淋巴瘤和生殖细胞肿瘤所致的骨转移等有效,而后者则对甲状腺癌、乳腺癌和前列腺癌等肿瘤发生的骨转移有效。但是这种骨癌的治疗方法对患者有很大的毒副作用,需要配合生物免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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