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商城 请问耿局长:2014年我们企业退休职工还能涨退休金吗!退休金的“双轨制”什么时间能废除呢!!!!!!
嘉宾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出台政策或调整养老金水平。目前,我市还没有接到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文件,也没有接到养老保险“双轨制”调整的有关文件。感谢您的参与。
高敏1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远是企业职工,集体户口,系外地转入,性别女,目前失业。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年龄已经超过50周岁,是1962年8月出生,但因当初在小县城工作,档案管理不规范,参加工作时招工表错填为1968年,档案中的其他材料有的出生年月是1968年、有的是1962年。青岛社保因此不给办理退休,这样我不仅不能领退休金,反而还要每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近600圆,导致生活困难和家庭矛盾。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哪有到了退休年龄不能退休还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为什么事业单位退休按档案中年龄最大算,企业单位却按年龄最小算?极度痛苦中,亟盼您帮助解决这个问题。不胜感谢!
嘉宾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应同时查验身份证和本人档案,当档案记载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来认定退休年龄。感谢您的参与。
喜洋洋66 我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是独生子女家庭,按国家规定退休以后可以增加工资的5%的待遇,由于国家的政策变化,改为一次性的奖励。我们曾下岗失业,为生活所迫,到私营企业工作,现在国家的政策是我们退休后让企业给这一块奖励,试想一下,私营企业都是个人的有几个老板能为国家来支付这一块奖励,本来这一块奖励补贴就应该是国家来出的,为什么我们退休就享受不到独生子女补贴呢?而是要把国家应该担负的责任让私人老板掏腰包,而又没有相关的部门和政策来管理私营企业老板必须给在自己企业退休的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否则就能受到相关的惩罚。我们干了一辈子工作到头来还不如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可以在街道享受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呢?我们啥也享受不到。我们期盼领导能给我们解决。谢谢!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友您好。按照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企业拒不落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具体问题您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2356反映。谢谢您的参与。
comewan 我和我的爱人都是独生子女,女方已经年满30周岁,想生育第二个宝宝,但是发现生育二胎的要求很多,尤其关于双方父母需要去单位开具独生子女证明的问题,我们俩人都有独生子女证,这样还不能作为证明吗?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友您好。(刚才已答复)与生育第一个子女不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生育证》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有着严格的审批规定和程序。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是指夫妻双方均无同一生父或同一生母的兄弟姊妹。由于《独生子女证》是在几十年前办理的,期间可能发生生育状况的变动,持有《独生子女证》并不能完全证明独生子女身份,因此需要开具目前的情况证明。希望您能理解。
留言板 你好!我想问一下,失业金缴纳比例个人降到0.5%,这个政策从什么时候实行?我们今年10月之前多交部分,公司是否应退给我们?谢谢
青岛市人社局 网友您好,根据青人社发[2013]28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下调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调为1%,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调为0.5%。2013年度按原缴费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已按新比例重新计算缴费金额,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已在8月份退给参保单位,其中,个人退费部分由参保单位退还给职工本人。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退休后享受不到独生子女养老补助,我们当年也是响应了计划生育号召,都有独生子女证的,请领导解释一下。谢谢!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友您好。根据我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于在单位办理退休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对于因失业无业在街道办理退休的,我省未作规定,属于政策空白。目前,各区市根据财力状况,正在研究逐步落实。您可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咨询、登记,或拨打12356电话咨询。
留言板 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超生罚款,前段时间网上议论很多。请计生委的领导解读一下,这笔费用的收取、缴纳、使用情况?在青岛,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每年会收取多少?用到哪里去了?谢谢!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友您好。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如市南区城镇居民今年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二人合计征收标准为192870至267160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后全额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管理,连同地方政府的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的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留言板 为什么在社会公益性岗位退休后不能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我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于在单位办理退休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对于因失业无业在街道办理退休的,我省未作规定,属于政策空白。目前,各区市根据财力状况,正在研究逐步落实。您可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咨询、登记,或拨打12356电话咨询。
留言板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我按相关要求于去年将在外地的养老保险材料转到青岛开发区,但不知道是否已经转移完毕,在哪里可以查询,如果没有转移完毕,请问可否知道进行到哪一步了?咱们有办理时限要求吗,这事得有一年了 我在咱们青岛社保网上没有查询到新增养老信息。谢谢
青岛市人社局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跨地市转移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为“三个十五日”: 1、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的各项手续。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接续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具体转移接续情况您可拨打市社保局征缴处电话85715042进一步咨询核实。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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