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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政策延续 企业再享利好
2013-07-11 09:42:46 青岛日报

    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继续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价格评估、经济合同公证等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这意味着我市2012年出台的降费政策得以延续。

    据测算,此次降低收费标准除目前在我市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勘察设计收费、工程监理收费外,其他行业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7000万元。

    按照该通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不高于我省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费按照不高于《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免收“计算机数字化制图”和“图件复制”两项成果利用费,其他仍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公证服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等其余1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12〕3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6月2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告》,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按不超过国家、省规定收费标准的 45%-90%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一年来,该项政策运行平稳、执行有力,在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该项政策出台以来各执收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通过对收费标准和降费幅度逐一进行分析评估,决定继续实施这一惠企惠民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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