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
青岛新闻城市档案区市撷英城市印象魅力青岛影像青岛青岛风光青岛概况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实施
2013-07-09 13:47:50 青岛早报

    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缓解各类人才的住房难题,我市将大力发展人才公寓,并为此出台《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人才公寓包括租赁型和产权型两大类,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住房。根据规定,高级工可享受6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然后逐级提高住房标准。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 “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或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投资创业人员,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共分为六个层次(见表格)。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由于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为此人才公寓建设将按照 “市级组织、区(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

    在房源申请方面,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根据人才公寓建设和申请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组织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组织部门审核意见将住房分配给用人单位,并签订房源分配协议。然后进行配前公示、排序选房、签约备案等程序。

    ●产权型公寓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人才公寓包括租赁型和产权型两大类,产权型人才公寓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租赁型公寓 原则上只租不售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

    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一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记者 孙静芳)

 

 

青岛新闻 更多
城市档案 更多
区市撷英 更多
电子报刊 更多
茶都信阳 正拔地而起的现代化工业新城
青岛风光 更多
穿行花海
影像青岛 更多
2012青岛旅游城市宣传片
主办: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