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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4家电力公司申请重启核电站 审查或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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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上午,北海道、关西、四国和九州4家电力公司向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申请重启核电站。图为北海道电力公司副社长酒井修向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安全规制管理官递交重启核电站机组的安全审查申请书。(共同社)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于8日开始正式实施核电站新安全标准。日本北海道、关西、四国及九州4家电力公司当天上午向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申请就重启5座核电站10个机组展开安全审查。有见解认为,审查将需要半年左右时间,而即使通过审查,重启也需当地同意。

  报道称,新安全标准汲取福岛核事故教训,强化针对严重事故、地震及海啸的应对措施,并规定重启的条件是通过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新标准。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将对提出申请的核电站陆续展开安全审查,但审查顺序尚未敲定。

  申请审查的10个核电机组具体为北海道电力泊核电站1~3号机组(北海道)、关西电力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及高滨核电站3、4号机组(均位于福井县)、四国电力伊方核电站3号机组(爱媛县)、九州电力川内核电站1、2号机组(鹿儿岛县)。

  此外,九州电力玄海核电站3、4号机组(佐贺县)将于12日提出申请。东京电力公司也打算尽快申请重启柏崎刈羽6、7号机组(新潟县),但因遭新潟县知事泉田裕彦的强烈反对而将难以顺利展开。

  核电站新安全标准规定,事故导致安全壳内压力升高时,电力公司要减少放射性物质并安装向外排放安全壳内蒸气的“带过滤器排气设备”,还要配备充足的电源车与注水泵。

  在地震对策方面,新标准规定把抗震设计中考虑的活断层范围从此前的“自13万~12万年前以来活动”改为“追溯到最大40万年前”。反应堆厂房等重要设施要设在正下方没有活断层的位置。在防范海啸方面,要根据每座核电站设定出“标准海啸”,并要求设置防潮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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