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我夫妻俩人都40岁,都有失业证,孩子上小学,我们俩在外干临时工,每月临时收入2000元,可否申请办理低保?
姜军建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所讲述的情况,您不符合申请低保救助的条件。因您的家庭收入已超出我市的低保标准(三人的收入须在1440元以内),所以不能申请低保救助。谢谢。
留言板 局长,您好!
有残疾证的人员享受低保必须单独立户吗?去年曾咨询过这个问题,当时答复说向上边反应这种情况,不知道现在的政策还是这样吗?残疾人本身就没有房子,在一个大家庭里怎么单独立户?请局长能考虑这个问题。
姜军建 这位网友您好! 按照国务院低保条例规定,城乡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办理的,保障的是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
针对残疾人办理低保,国务院、民政部都有明确规定: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中规定“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同年8月,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也明确规定“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目前,我市对残疾人办理低保的主要政策包括:一是按照2004年《青岛市城市低保工作规定》和 2008年《青岛市农村低保工作规定》中的规定,对年满30周岁以上未婚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城乡低保。二是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0]13号)规定“自2011年起,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未单独立户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临时困难救助”的政策执行。
今年市政府将“为成年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列入为民要办的实事,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8-29周岁重度单身残疾人,按照当地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就业补贴,从而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谢谢您的关注!
留言板 姜局长社区助理的工资待遇问题何时能够落实到位,2013年的工资应该拿2012年度的社评工资何时能到位。
姜军建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2】24号)文件规定:“社区两委主要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原社区助理)的平均报酬,调整时应不低于各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政策”。按照24号文件的精神,今年我市将调整社区两委主要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目前,各区市政府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留言板 民政局对大学路的投资计划
姜军建 答:这位网友您好,感谢你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城市规划问题不在民政业务范畴,建议咨询市规划部门。
留言板 姜局长,你好:
我是退休人员,患了癌症,去年8月住院手术后花费15万元,医保给予一定报销,自负款额还是很大,家庭负担很重,看到我市出台“大病特助”政策,很是欣慰,我想申请“大病特助”,不知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如何申请?
姜军建 这位网友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可以申请以下救助。一是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2012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2]92号)文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有了新的规定“大额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你可在医疗年度后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到医保中心申请大额救助。二是可以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2012年1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青民救[2012]20号)文件中规定,“特殊救助”对象,(一)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二)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救助标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救助;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请你在申请医保大额救助后,于2013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的大病特殊救助,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民救[2012]20号)文件申请办理。祝您早日康复。
东风送暧 我们周围一些结业的大学生找工作挺难的,能否聘用他们担任社区干部?
姜军建 答:这位网友您好!您的建议很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社区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各区市新录用的一批有朝气、有文化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很好作用,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我们民政部门也正在积极协调,拟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其中主要部分是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待遇、管理和考核等内容。明年是换届选举年,全市社区居委会绝大多数要换届,通过选举将会有一批热心为居民服务、有知识、懂专业的人士充实到居委会干部队伍中来。
留言板 家里老人是烈属,现在老人已经去世,请问老人的子女还能否享受烈属待遇(北京可以享受)
嘉宾 这位网友你好!按照国家政策,享受抚恤金的烈属去世后,其待遇子女不能继续享受。但是国家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并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或退休金的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生活补助。你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本人户藉地民政部门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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